農村的土地沒有到期,村裡有沒有權利收回?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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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土地沒有到期,村裡有沒有權利收回?為什麼?



土地的所有權分為兩種:一是村集體土地所有,二是國有土地。但在農村絕大部分土地是村集體所有,而且農村已經實行土地承包責任制,目前承包土地已經確權黑農民,尤其是在去年十月份,國家明確指出:農村土地二輪延保到期,再延長30年不變,並大穩定小調整,原則上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國家旨在鼓勵農民種地積極性。確保農業穩定生產。

對於農村土地沒有到期,不管是農民的責任田,還是承包村集體機動地,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收回的。如果收回土地承包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土地常年撂荒,無人種植和管理,村集體為確保土地生產價值,可以無條件的收回土地。

二、國家徵用土地,村集體可以有償收回土地,為國家建設服務;

三、五保戶或者無子女戶死去後,無人繼承土地,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承包權。

四、私自毀壞良田,特別是開採礦藏,未辦理相關手續,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承包權。



總之,儘管土地沒有到期,但無論那種承包土地情況和性質,必須符合法律條件,都必須有償使用,除了上述幾種情況,任何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農民土地!


宗元

黨的十九大明確指出,農民承包地承包權再延長三十年不變,到2057年為止。村集體在此期間無權收回承包地。除非出現一種情況,全家遭遇意外無人生還,承包地才會被村集體收回,重新發包或歸集體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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