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藏於地下的元代婚姻愛情故事,情節堪比三言二拍,卻真實存在著

埋藏於地下的元代婚姻愛情故事,情節堪比三言二拍,卻真實存在著

“三言二拍”是指明代五本著名傳奇小說集的合稱,包括馮夢龍創作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和《醒世恆言》以及凌濛初創作的《初刻拍案驚奇》和《二刻拍案驚奇》。

這五本小說集輯錄了宋元明以來的文言筆記、傳奇小說、戲曲、歷史故事、以及社會傳聞,可謂題材廣泛、內容複雜,被稱為“現代花邊雜誌的祖師爺”。

由於“二十四史”記載的是帝王將相的是非成敗,罕有平民小百姓生活起居的反映,以至於梁啟超在《中國史界革命案》中憤憤而言:“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譜而已!”

現代學者,要探討中國古代市民階層的生活面貌和思想感情,往往會從“三言二拍”中找材料。

甚至,某著名教授在央視《百家講壇》講古代平民愛情專題,除了隨口講一下《後漢書•梁鴻傳》裡梁鴻和妻子孟光“舉案齊眉”的故事,搜腸刮肚,實在無話可說了,最終不得不大引特引“三言二拍”裡“蔣興哥重會珍珠衫”、“賣油郎獨佔花魁”等奇異愛情故事來。

誰都知道,“三言二拍”裡的故事只是故事,當不得真的。

則該教授眉飛色舞、煞有介事的樣子,讓人啼笑皆非。

這,應該算得上是中國史學材料的一個悲哀。

話說,公元九世紀的西夏統治者曾在現內蒙古額濟納旗達來呼布鎮東南25公里處建了一座城池,公元1226年,成吉思汗攻佔該城,呼為哈日浩特,意即“黑城”。

公元1286年,元世祖忽必烈於黑城設“亦集乃路總管府”,使該城躍居為中原通往漠北的交通樞紐。

但“亦集乃路總管府”的存活時間只有86年。

因為,公元1372年,明朝徵西將軍馮勝攻破黑城,逼迫當地居民內遷,然後舉火焚燒,將城徹底譭棄。

大漠風沙,年復一年,漸漸將廢城掩埋。

1983年,文物考古研究專家李逸友率領團隊對該城進行考古發掘,在總管府檔案室的房址內出土了大量元代和北元初期的世俗文書,包括大量公文和票據、契約、賬冊、民間書信及少量的西夏和元代佛經。

埋藏於地下的元代婚姻愛情故事,情節堪比三言二拍,卻真實存在著

儘管城池被火燒過,文書被毀嚴重,但有的案卷的內容還保留得基本完整。

比如其中的《失林婚書案文卷》。

《失林婚書案文卷》由編號為F116:W58的《阿兀向官府呈遞的訴狀》、編號為F116:W106的《對史外郎貼木兒的取狀》、編號為FI16:W185的《對徐典明普的取狀》、編號為Fl16:W162的《抵侯李哈剌章的承管狀》、編號為F116:W30的《牢房的責領狀》、編號為F116:W79的《失林的識認狀》、編號為F116:W188的《閆從亮的識認狀》、編號為F16:W45的《對失林婚書案的判決結果》共同構成。

這些冷冰冰的文字寂然無聲地記錄了一個悲慘的故事,情節堪比三言二拍,卻是真實存在的。

故事的主角是年輕女子失林。

失林是元大都人,於元順帝至正二十二年,即公元1362年,嫁給了回族商人脫黑爾。

失林的父母認為,回族人屬於色目人一類,社會地位接近蒙古人,在做官、免差、納稅等多方面得到政策方面的照顧,而且,商人經濟條件好,女兒嫁過去不會吃太多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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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失林的父母太天真了。

白居易在《琵琶行》中直言不諱:商人重利輕別離,前月浮樑買茶去,去來江口守空船,繞船月明江水寒。

這“守空船”、“江水寒”還是輕的,重的,白居易恐怕還想象不到。

這個脫黑爾是個商人中的商人,倒買倒賣慣了,娶了失林後,覺得裡面有升值空間,就轉手賣給了另一個回族商人脫黑鐵木。

脫黑帖木的生意做得比脫黑爾大,做的是“跨國生意”,不但在大都和嶺北行省哈喇之間來回倒賣,還要跨越阿爾泰山,到西中亞回族人的集居地進貨。

和脫黑爾相比,似乎,脫黑帖木更有情義一些。

因為,他主動提出要帶著失林一起去進貨。

失林卻認為這裡面可能是一場陰謀。

因為,她感覺不到脫黑帖木對自己的愛。

也許,脫黑帖木是個大騙子,他一旦把她帶到了嶺北或者阿爾泰山以西的回族人的地方,就會當作驅口(奴隸)給賣掉了。

在大都,不乏這樣的驅口市場。

失林親眼看見過驅口的悲慘生活——他們不但沒有自由,他們的子孫還要繼續為奴。

所以,失林堅決拒絕跟隨脫黑帖木到嶺北去。

脫黑帖木沒辦法,就把失林轉賣給了另一個回族商人阿兀為妾。

阿兀該年三十歲,是亦集乃路禮拜寺教士所管的回族包銀戶,資產比脫黑帖木這個“國際商”雄厚得多,家裡有妻有妾,還有兩男一女3個驅口。

兩個驅男是親兄弟,哥哥叫答孩;弟弟叫木八剌。

驅婦的名字叫倒剌。

這三個驅口主要是為阿兀的妻子服務的。

阿兀家大業大,卻也得經常為生意上的事奔波。

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三月,阿兀到嶺北做買賣了。

獨守空房的失林結識了鄰居閆從亮。

閆從亮原來是陝西行省鞏昌府鞏西縣所管軍戶。至正十九年(1359年),反元起義軍攻破鞏昌城,閆從亮為躲避戰亂,輾轉來到了亦集乃路,製造馬用的油皮韂出售,成了失林的鄰居。

失林家和閆從亮家共用門前的一口井。

在來往打水、洗衣服、洗菜等過程中,失林和閆從亮有了接觸,兩人慢慢地熟悉了起來。

失林被轉賣到人生地不熟,並且離孃家大都有三四千裡遠的亦集乃路,單身孤寂,跟前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即使阿兀在家,他也是經常對失林進行打罵,還放話說要把失林當驅口賣掉。

認識閆從亮後,失林把他當成了知心人,常常向他傾訴自己的不幸和吐露心中的煩惱。

閆從亮的寂寞孤單也不比失林少。

兩人年紀相同,都是二十四歲,一來二去,互生情愫,好到了一起。

當然了,兩人渴望的並非眼前的苟且,而是天長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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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闖蕩過江湖,見過些世面的人,閆從亮想出了一條可以讓兩人廝守到白頭的妙計:即由失林把她與阿兀的婚書偷出來燒掉,然後向官府告狀,就說阿兀把良家女子失林作為驅口對待,等官府判阿兀與失林分離後,他就大擺筵席、光明正大地娶失林為妻。

失林認可了此計,並大起膽實施了行動。

不過,失林不識字,她把阿兀存放在家裡小木匣的三份文書一起偷出,讓閆從亮挑出其中的婚書。

至正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過午,閆從亮到井上打水,失林把偷出的三份文書一起交給了閆從亮。

但閆從亮也不識字,這就為難了。

怎麼辦?

活人不能讓尿給憋死。

閆從亮硬著頭皮,他拿這三份文書到街上找了一個名叫貼木兒的史外郎識讀。

史外郎看完後,告訴閆從亮,這其中一份是失林的婚書,另外兩份是買驅口木八剌、答孩和倒剌的文書,並順口問了一句:這三份文書是哪裡來的?

閆從亮撒了個謊,說是在東街等著買柴火時撿到的。

好心的史外郎就告訴閆從亮,說:“此是人家有用的文字,休要毀壞。”

二十七日,閆從亮把買驅口的兩件文書交還給了失林,並約她晚上到自己的住處商量事情。

晚上掌燈時分,失林如約而至。

閆從亮從房簷下取出婚書,經過再三商議、慎重確認,兩人共同將婚書投到灶內燒成了灰。

二十九日,到嶺北做買賣的阿兀回來了!

埋藏於地下的元代婚姻愛情故事,情節堪比三言二拍,卻真實存在著

也真是巧了。

阿兀在大街上遇到史外郎。

好心的史外郎告訴阿兀,曾經有人找他看過他與失林的婚書,以及他買驅口的兩份文書。

阿兀馬上有種不祥的預感。

回家捧出紅木匣一看,裡面的文書已不翼而飛了。

阿兀勃然大怒,一迭聲喚來失林,喝問裡面的文書哪裡去了?

失林小姑娘事前雖然作過千百種應對方式,但事到臨頭,還是亂了陣腳,顫抖著手,從鋪蓋裡取出兩份文書,還如實交待,說:這三張紙我合給了鄰居小閆看,但他只還回了這兩張。

阿兀又不傻,看少了的是失林的婚書,立馬知道這對狗男女肚子裡的小九九。他拿著剩下的兩份文書急急忙忙地去找在官府做事的徐典。

在城外西南角的禮拜寺,阿兀遇上了徐典。

徐典給出的建議是:把此事告官。

於是,就有了那份編號為F116:W58的《阿兀向官府呈遞的訴狀》。

亦集乃路官府辦案效率很高。

阿兀起訴時間為十一月三十日,案件結案時間是十二月初九日。從上訴到審理結束僅用了十天時間。

總管府官員根據刑房呈報的文件,把原告阿兀、被告閆從亮、證人史外郎和失林都帶到衙門。

失林和閆從亮都供認不諱。

最後,官府斷決責笞失林四十七下,由阿兀帶回嚴加看管;對閆從亮的判決結果因文字缺失,無從得知。

事實上,此時的元朝政府已風雨飄搖。

這之後的六年,明軍攻佔了元大都,再過三年,馮勝攻破黑城,放火毀城,徹底廢棄了亦集乃路。

則失林和閆從林的命運如何,歷史再沒留下任何只言片語,卻提供給了讀者無限的想象空間。

埋藏於地下的元代婚姻愛情故事,情節堪比三言二拍,卻真實存在著

注:以下為《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相關文書,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試讀。

一、《阿兀向官府呈遞的訴狀》

告狀人阿兀

右阿兀年三十歲,無病,系本府禮拜寺即奧丁哈的所管……

至正廿二年十一月廿九日午時以來,阿兀前去街上因幹事忙……

史外郎於……向阿兀……裡不見口人……

回說給才有……

你每的文字……

得於內短少……

見當時阿兀……

文字一紙有……

於倉前徐……

本婦……不見,若不狀告有此事,因今將口到……

具狀上告

亦集乃路總管府伏乞

詳狀施行所告,如虛甘罪不詞,伏取

至正廿二年十一月告狀……

二、《對史外郎貼木兒的取狀》:

取狀人史外郎名貼木兒

右貼木兒……

壽寺僧人戶計……

伏依實供說至正廿二年十一月廿……

以來貼木兒在家坐間有今……

前來本家於伊懷內取出文字……

貼木兒看這個甚麼文字……

前去東街等柴去來撿的這……

二紙貼木兒接在手內看覷……

買到驅婦倒刺一紙阿兀……

人失林合同婚書一紙貼木兒向本人……

說這文字二紙你那裡拾來的呵?只過……

子上挑著有人等來時要他……

他是人家中用的文字休毀壞……

蒙取問所供前調是的,實並

無虛誑,所供執結是實,伏取

臺旨

至正廿二年十二月取狀人……

初二日

三、《對徐典明普的取狀》:

取狀人徐典名

右明善年,廿歲,無病系本路……

今不以身役見在,在城寄居住……

為阿兀狀告妾妻失林將本……

書等偷遞與閆從亮一同燒……

善曾行將文字二紙看讀事……

問過取狀今來明善……

二年十一一月廿九日未時以來明善前……

前幹事以至到禮拜寺門首逢……

不識後書名,今告人阿兀手齎漢兒……

一紙嚮明善言說這文字……

無虛誑,各結已後,對問不實……

甘當誑官重罪,不詞執結是實,伏取

臺旨

至正廿二年十二月取狀人

初二日

埋藏於地下的元代婚姻愛情故事,情節堪比三言二拍,卻真實存在著

四、《抵侯李哈剌章的承管狀》:

取承管人李哈刺章

今當

總府官承管委得限日……

妾妻失林並小閆幹照人史……

口口根幻前口

不致違……

臺旨.

四、《原告阿兀的承管狀》:

取承管元告人阿兀

今當

總府承管委得每須要處府

不效遠離,一時喚脫,如違當罪口

管是實伏取

臺旨

至正廿二年十二月取承管元告人阿口

初二日

五、《牢房的責領狀》:

取責

今當

總府責領到鎖收男子O

從亮婦人一名失林委將O

去在牢如法監收毋致疏O

違當罪不詞,責領是實伏O

臺旨

至正廿二年十二月取責領

初九日

六、《失林的識認狀》(節選):

埋藏於地下的元代婚姻愛情故事,情節堪比三言二拍,卻真實存在著

將文字二紙分付口口收執……

外,有文字一紙,我交別人看來口口……

你的婚書,我取了,明日……

來,我每有商量的話。說罷……

家。至廿七日上燈時,從亮……

間有失林隻身前往……

於房簷內取出元藏……

一紙,向失林言: 這……

娶你為妾妻婚口……

者,等候一二日,我……

兀將你做妾妻,卻行……

得斷出來時,我做筵……

每兩個永遠做夫妻。說罷……

將婚書對失林前於灶……

火燒燬……

七、《閆從亮的識認狀》:

取狀人小閆名從亮

右從良年廿四歲,無病,系……

鞏西縣所管軍戶,現在城……

家寄居口口阿兀……

口口……

的婚書呵,你收了者……

將伊家去訖。從亮還……

廿六日,從亮將失林……

口口口口口口……

紙齎去,向史外……

才往東街等柴去來……

字二紙,你與我看覷,則……

麼文書?有史外郎將文……

從亮言說:一紙系失林合同口口

一紙是答孩元買……

你的這文字口口……

識認回了時,取此……

文字是人家中用的文字……

得此,至廿七日,從亮……

書一紙留下,於本家房……

倒剌契書貳紙,委系失林……

遞與小閆文契,中間並無詐……

識認是實,伏取

臺旨。

八、《對失林婚書案的判決結果》:

呈見行阿兀狀告妾妻失林

書來偷遞與閆從亮燒燬

此責得閆從亮狀招云云……

責得婦人失林……

總府官議得既閆從亮……

失林巴招明白仰,將閆從亮……

責付牢子亦擬如法監

據幹照人貼木兒徐明善……

家者承此合行具呈者

鎖收男子一名閆從亮

散收婦人一名

小木匣內鎖收漢兒文字

偷遞與從亮齎夯令史區口口

看過將買人文契二紙回付

林收接外將本婦失林口口

妻婚書一紙從亮與失口

合……

與閆從亮……

阿兀紅小木……

字三紙偷遞……

令人看讀……

人文契二紙卻……

外有失林合同妾妻婚

紙失林與閆從亮一同……

夜從亮家灶窟內……

毀了當以致夫阿兀自告

官罪犯止以不容量……

四十七下單……

兀收管著……

一名閆從亮狀招……

前件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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