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意義重大

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生態環境創造經濟價值改善民生環境

目前,我國建築垃圾年產生量約為35億噸(其中,建築物垃圾約15億噸,工程棄土約20億噸),但綜合利用率不足5%,遠低於歐盟(90%)、日本(97%以上)和韓國(97%以上)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可以變廢為寶、化害為利,從根本上解決建築垃圾無序堆放和填埋帶來的垃圾圍城困境,既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又創造價值、帶動就業,是破解建築垃圾處理難題的有效途徑,意義重大。

如果大幅提高我國建築垃圾綜合利用水平,促進資源化利用,可節約大量土地、天然原材料、煤炭等資源能源。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意義重大

在大多數城市周邊,建築垃圾隨意堆放或填埋,佔用河道、湖泊、土地,毀壞山林。建築垃圾的產生和清運過程會產生粉塵和灰沙,是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2.5和PM10)的重要來源,據統計,在北京,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和車輛運輸揚塵汙染約佔PM2.5來源的15.8%。建築垃圾中含有20多種有害物質,堆放或填埋會破壞植被、改變土壤的結構和性質、影響土壤中微生物活動、阻斷土壤生物鏈,進而汙染水體、土壤和大氣,並且很難消解,我國每年因此被破壞的良田約10.5萬畝。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不僅可有效減少或避免上述直接汙染、改善市容市貌、降低PM2.5和PM10指標,還可減排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建築垃圾被譽為“城市的礦藏”,其資源化利用成為創造巨大經濟價值的產業。即使在城市建設基本完成的德國,仍有200餘家建築垃圾處理企業,年產值達20多億歐元。在我國,一些地區先行先試,也取得了很好成效。據測算,如我國每年35億噸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可直接創造產值達6000億元以上,並帶動產值800億元以上的裝備製造業和服務業發展;同時,可節省運輸、車輛和公路維修等各項成本約3000億元。經濟效益十分可觀。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實現建築垃圾就地就近處理,減輕垃圾運輸帶來的交通壓力,減少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約5.6萬人,併為城市發展拓展空間,是構建城市宜居環境的重要舉措。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在創造巨大經濟價值、擴大內需的同時,還能有效促進就業,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多種就業機會,是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抓手。在美國,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提供了110萬個就業崗位,而我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就業市場更加廣闊,若將35億噸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每年將新增約300萬個就業崗位,社會效益突出。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面臨的問題

認識不到位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意義重大

管理體制不健全政策機制不完善技術水平不高

調研瞭解到,我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還處於起步階段,面臨產生量巨大、資源化利用認識不到位、處理能力不足、處理水平不高、產業鏈不健全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對建築垃圾再利用沒有給予足夠重視。一方面,我們對建築垃圾的管理和再利用不夠重視,絕大多數城市發展規劃中沒有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相關內容,其處理理念仍是簡單的堆放或填埋。另一方面,缺乏建築垃圾再生產品相關的國家政策法規,檢測、應用標準及相關宣傳報道不足,導致公眾對質優價廉的建築垃圾再生產品不瞭解、不信任,再生產品的市場認可度不高。

首先,目前我國缺少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總體規劃;建築垃圾的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在地方上涉及住建、城管(市容和環衛)、發改、財政、工信、環保、交通、公安、規劃、土地等多個部門,且各城市的主管部門不一、多頭管理問題突出,缺少有效的管理協調體系;沒有形成建築垃圾收集、分類、運輸、加工、產品檢測、市場應用推廣的全過程監管體系。

其次,缺乏源頭減排約束機制。多數發達國家均實行“建築垃圾源頭消減策略”,效果顯著。我國建築壽命普遍較短、拆除方式粗放,建築垃圾亂運亂倒,導致建築垃圾產生量大、資源化利用成本高;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作為節能環保產業的重要內容,相應的財政、稅收、金融等專項優惠政策不完善。全國已建成投產的近30家百萬噸級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的2/3處於虧損或微利狀態;法律體系不健全,沒有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專項法律,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沒有覆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部環節,缺少配套法規;標準體系不完善。除目前已發佈和正在編制的10項產品標準和應用規程外,在拆除、分類、運輸、處理以及生產等方面的標準幾乎空白;建築垃圾再生利用項目用地問題亟待解決。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選址難、環評難,再加之投資強度低,給地方政府帶來的直接經濟收益少,不能滿足地方政府經濟指標預期而不被重視,這在特大型和大型城市尤為突出;“禁實限粘”政策制約了工程棄土的資源化利用,造成了資源浪費。

影響建築垃圾再生產品質量的主要原因是在建築拆除過程中混入了泥土、木材、輕物質等雜質。在收集分類方面,絕大部分是混合收集後再分揀,效率很低。在工程棄土的資源化利用中,魚目混珠的技術和產品無序競爭,技術路線及產品形態千差萬別,再加之缺乏產品標準,讓使用方無所適從。促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建議

提高認識

健全管理體制

完善機制

加強科技創新

推進產業化發展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統籌協調,既強化管理,又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不斷健全體制、完善機制、加強技術創新,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充分認識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意義。把促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作為貫徹落實發展循環經濟、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予以定位,作為推動城鄉建設模式科學轉變的重要環節予以謀劃,作為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創造產值和就業的重要抓手予以佈局;加強宣傳引導,普及建築垃圾先減量化排放、再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理念;積極推廣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新技術和新產品,引導公眾應用建築垃圾再生產品,營造公眾理解、支持和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積極開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示範城市和試點項目的推廣工作,總結經驗、以點帶面、穩步推進。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意義重大

不斷完善建築垃圾減排、資源化利用的政策扶持機制。強化約束機制,建立激勵機制,最終實現通過市場化運作達到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一是強化源頭減排約束機制。加快推進建築產業化進程,推廣綠色建築和綠色施工,建立既有建築拆除評估許可制度,建立科學規範的建築垃圾減排指標體系,從源頭減少垃圾產生量;鼓勵建築垃圾“零排放”,實行排放處置收費制度;將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費用納入工程預算,確保建築垃圾運輸企業和再生利用企業的合法利益,遏制亂倒亂卸。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財政上,修訂完善《再生節能建築材料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8〕677號),支持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將建築垃圾納入發改委“城市礦產”扶持政策體系,以獲得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對技術先進、質量優良的再利用產品給予價格補貼。在稅收上,將急需進口的建築垃圾處置裝備及配件納入國家支持發展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減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比照高新技術產業,對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實施增值稅、所得稅減免的優惠政策。在貸款上,實行貸款利率優惠或貼息,支持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發展和相關項目建設。三是完善法律體系。建議儘快出臺我國的《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促進法》;修訂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增加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相關要求。四是推進標準體系建設,完善再生產品生產與應用等各環節標準規範,各地應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標準、技術規程、工法和圖集等。五是完善工程棄土資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適當調整“禁實限粘”政策,試點利用工程棄土生產固結類免燒建材產品。

從提高建築垃圾的分選水平、處理能力、再生產品的品質和質量穩定性、適用的施工工藝等技術研發環節入手提高產業的技術水平。一是設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裝備研發專項,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聯合組建國家建築垃圾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引導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研發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重點支持可移動就地生產建築垃圾再生產品的技術裝備;加強適合國情的成套技術、工藝、裝備的集成與開發,將成套裝備納入環保裝備目錄,以不斷提升技術水平、提高產品附加值、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二是建立建築垃圾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建築垃圾產生、運輸、處理、再生產品生產、建築應用等各環節政策及信息的公開和共享。三是進一步研究工程棄土資源化利用技術,及時總結各地的成熟技術並推廣應用。

國內外經驗表明,要真正實現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必須走產業化發展道路。一是鼓勵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延伸產業鏈,參與建築垃圾的拆除、分類、收集和運輸,培育一批具有較高技術裝備水平和較強產業競爭力的專業化示範企業,發揮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市場引領等方面的帶動作用。二是加強對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規劃、設計、生產、評價和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組建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管理與自律,促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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