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公布第二批12名終生禁駕人員的通告

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布第二批12名终生禁驾人员的通告

為了教育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堅決抵制酒駕交通違法行為,震懾交通肇事逃逸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等法律規定,慶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對2018年2月份以來已裁決的12名終生禁駕人員予以公佈曝光。

慶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8年7月4日

4.郭濤濤,男,C1,2017年4月15日3時50分許,在環縣境內銀西公路268km+20m處,郭濤濤醉酒後(血液酒精含量133.1mg/100ml)駕駛寧AWZ691號小型普通客車與前方劉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致劉某某死亡,郭濤濤駕車逃逸。

5,王步升,男,C1,2017年9月5日20時30分許,在合水縣西華池鎮西華北街“中國人民銀行門前”路段,王步升飲酒後駕駛甘M6E163號小型普通客車,將橫過道路的鄧某某碰撞跌落到對向車道,被一輛正常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碰撞後當場死亡,王步升棄車逃逸。

9,劉世喆,男,C1,2017年08月23日1時40分,在慶城縣城關鎮皇城路,劉世喆醉酒後(血液酒精含量163.8mg/100ml)駕駛甘MY5188小型轎車將王某某等3名行人撞傷後又撞向路邊水果攤,造成王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10,王 禎,男,C1,2017年8月30日23時許,在寧縣境內早長公路2km+600m處,王禎醉酒後駕駛甘M0B655號小型轎車與前方同向行駛的二輪電動車追尾相撞,致二輪電動車駕駛人曹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11,王建東,男,C1,2017年10月21日19時45分,在慶城縣境內吳鳳公路122KM+200M處,王建東醉酒後(血液酒精含量182mg/100ml)駕駛甘MA2379號“五十鈴”牌輕型普通貨車駛入非機車道將行人宋某撞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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