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套路貸」的坑有多少?

本文主要為大家講解:“套路貸:6萬元借款變成80餘萬元”、“網貸、套路貸的套路”、“中套路貸的主要人群”、“套路貸的法律問題”。

陷入“套路貸”的坑有多少?

套路貸:6萬元借款變成80餘萬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受害人劉某因債務問題,經人介紹向車貸公司法人李某某借款6萬元。期間,李某某以欺騙、威脅手段要求劉某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隨後又迫使劉某違約,威脅將其捆綁向親屬施壓,要求劉某拿房產進行抵押。劉某迫於無奈,在李某某的“引導”下,又以同樣方式在另幾家汽車服務、商務諮詢公司之間反覆借款,導致劉某債務虛高達20餘萬元,又強迫其寫下80萬元的還款欠條。

房貸“套路貸”:

“套路貸”,讓借款人將自有房產抵押,通過與借款人簽訂“陰陽合同”“空白合同”“製造虛高銀行流水”的方式向其多次放貸,每次放款後立即以支付利息、保證金、好處費等名目扣除部分借款,等借款到期,借款人無力還貸時,以“轉單平賬”的方式不斷壘高借款本金和產生新的利息,形成一條“證據鏈”通過訴訟途徑查封借款人房產,其最終目的是佔有他人房產。

網貸、套路貸的套路:

一、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網貸公司”“理財公司”等名義招攬生意。

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三、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隨後,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網貸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四、製造銀行流水假象。

五、最後,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中“套路貸”的主要人群:

老人:

主要是指手裡有房產的老人。主要利用老人知識能力差的弱點,以投資理財高額收益為誘惑,誘騙老人簽訂抵押借款合同,隨後肆意認定老人違約,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大學生:

主要利用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和不想讓家人知道的特點,通過循環倒貸,壘高金額,甚至通過電話、短信的方式向受害人及其親屬非法施加各種壓力,迫使受害人找父母還賬或以房、車等抵債。

如何識別套路:

1、借款機構是不是有合法證照。借款者可以在當地工商局網站上輸入該機構名稱,詳細查看其經營範圍內是不是有借貸業務,如果沒有則極有可能是詐騙平臺。

2、要看有沒有高額的評估費、服務費、中介費。正規金融機構其利息收入中已包括了這些經營成本。如果放款機構在利息之外還要收取高額的其它費用,有意規避36%的年利率法律紅線,就有詐騙之嫌。

3、要看放貸金額和合同金額是否一致。如果合同金額遠高於放貸金額,借1萬2千元只給8000元,欠條卻要寫1萬2千元,就要多一個心眼,借一次款讓打兩張相同欠條更是滿滿的“套路”。重要的一點是,法院認定借款合同是否生效要看資金是否已發生真實轉移。一些詐騙分子往往在把錢打到被害人的賬戶時,又要求被害人把其中的大部分先還回去,以製造銀行流水假象。只要出現這一條,基本就是行詐騙之實的“套路貸”,因為所有正規金融機構都不會有這種非分的要求,借款人對此要特別保持警惕。

套路貸的危害:

不合法的催收方式(如暴力催收、恐嚇)來侵吞受害人的財產;受害者被逼得四處躲避;受害者自殺身亡;高額的費率水平;高槓杆放貸。

借款利息、違約金是否有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二十九、三十條的規定,約定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超過年利率24%的逾期利息,是法律絕對禁止的行為。如合同中同時約定違約金、逾期罰息或其他費用的,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的主張,法律也不予支持。

“套路貸”涉嫌犯罪嗎?

涉嫌犯罪。不僅涉嫌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還直接挑戰司法權威,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虛假訴訟,鎮海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就是其中非常典型的例子。據法院介紹,不少設局“套路貸”的違法犯罪分子成立了公司,他們手裡持有的合同、借條、憑證,以及上面所記載的內容實際上是虛假的,當他們拿著這些所謂的證據向法院起訴,其目的是要讓這些非法證據合法化,顯然,這樣的行為已構成明顯的虛假訴訟,

遭遇“套路貸”:

一定要積極向公安機關報案,不能僅僅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糾紛,因為在“套路貸”背後,可能涉及詐騙、虛假訴訟等各種犯罪,同時儘可能把整個過程證據材料保留齊全,提交給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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