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你知道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媽媽嗎?

母親節,你知道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媽媽嗎?

祝各位母親節日快樂!

問:產假工資享受標準?

答:關於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關於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問:“三期”內可降工資嗎?

答:1988年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由於規定的是不能降低“基本工資”,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將“基本工資”外的其它工資降低,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明確了不得降低工資,不再是“基本工資”了。

問:女職工在“三期”內用人單位可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1、關於終止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女職工不同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哺乳期滿。

2、關於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亦規定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2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對上述規定應當從以下三方面進行理解:

(1)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即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懷孕、產假、哺乳”;

(2)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以女職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工作、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經濟性裁員等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女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雖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也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有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之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場女性需注意:孕期、產期、哺乳期並不是女職工的護身符,國家法律雖對女職工進行特別保護,但保護亦有邊界,女職工仍負有遵紀守法的義務,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仍可解除勞動合同。

問:女職工退休年齡有什麼規定?

問:招聘啟事寫“男性優先”“不招女性”是否合法?

答:這涉嫌對女性的歧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一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就業促進法》第27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第62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什麼是有法律關係的母親?

答: (1)沒有因收養而中斷的親生母親

(2)養母

(3)未成年時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繼母

問:有法律關係的母親,與自己有哪些具體的權利義務關係呢?

答:1、要求其撫養的權利。

對於自己的親生母親,在未成年時,可以要求其承擔撫養的義務。最為常見的就是父母離婚,跟著自己的父親生活,可以要求母親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

對於自己的養母,也是可以的。

但,對於未成年時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繼母,這是先有撫養的事實,後才產生的法律關係。因此,個人認為這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

2、對其進行贍養的義務。

對於前述三類母親,最重要要確定具有法律關係的原因,就是因為這三類母親都是養育了自己的,因此,給予法學上的權利義務相互對等的原則,法律上明確了子女對於這三類母親要進行贍養。

其中要提醒的兩點,第一,對於沒有合法解除收養關係的養子女來說,對其親生母親之間並不具有贍養的義務,因為已經中斷。第二,對於未成年就與繼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的人來說,對於繼母和親生母親都具有法律上的贍養的義務。

3、相互繼承的權利。

類似於前面說的贍養的義務,養子女與親生母親之間不具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未成年就與繼母形成了撫養關係的人來說,和繼母之間具有相互繼承的權利,同時與親生母親之間也同樣具有相互繼承的權利。相互之間不矛盾。

來源 | 高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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