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送出52個惠台「禮包」來津創業最高可申請30萬元擔保貸款

今年年初,國臺辦、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措施共31條。為了貫徹落實中央對臺政策,我市出臺《關於進一步深化津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52條“天津措施”將為臺灣同胞來津就業創業、在津學習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在昨日召開的第十一屆津臺投資合作洽談會暨2018年天津·臺灣商品博覽會新發佈會上,52條“天津措施”對外公佈。

52條“天津措施”涵蓋促進津臺經濟交流合作、社會文化交流合作以及臺灣同胞在津學習實習就業創業、臺灣同胞在津生活四方面措施。

學習 實習 就業 創業方面

臺灣同胞在津學習實習就業創業方面,臺灣同胞在津創辦的企業可以申報天津市“千企萬人”企業,入選企業研發平臺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專項資金資助。

對小微企業吸納我市高校畢業2年內的臺灣學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我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吸納我市高校畢業2年內的臺灣學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對大學生創業企業吸納我市高校畢業2年內的臺灣學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

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臺灣學生取得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後,可以按照面向社會公開的招聘方案和招聘條件,自主應聘我市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經聘用,與大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在津生活方面

臺灣同胞在津生活方面,臺灣同胞與我市用人單位形成勞動(聘用)關係的,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按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與我市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權利。臺灣同胞個人按照我市規定的繳費比例和標準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支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可從每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減除;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免交個人所得稅。

臺灣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享受我市市民待遇。

在津居住滿1年的臺灣同胞在我市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購房資格、按揭貸款等方面享受與我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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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文化中心B座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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