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殺親夫案

清朝道光年間,直隸清苑縣,有兄弟倆已經各起爐灶,分開過日子。弟弟吃喝嫖賭樣樣精通,很快就把家產揮霍一空。大哥見弟弟可憐,時常接濟弟弟。大哥已經年過半百,膝下只有一子。兒子成年後,大哥又為他娶了媳婦。兒子和兒媳非常恩愛。

有一天,弟媳又因為債務問題找大哥求助。當時正好大哥兒子從市場歸來,肚子非常餓,兒媳就給兒子做飯。兒子非常餓,不等其他人就自顧自狼吞虎嚥起來。吃著吃著,忽然喊肚子痛,捂著肚子滿地打滾,然後七竅流血,死掉了。

毒殺親夫案

縣令受理案件後,仵作經過驗屍,確認系服毒致死。官府認定兒媳毒殺親夫,決定對兒媳刑訊逼供。兒媳身子骨弱,受刑不過,作出有罪供述。說自己因通姦而起殺心,姦夫是某甲。某甲是兒媳的表兄,讀書雖然未獲功名,品行卻是有口皆碑。某甲被拘傳到縣衙後,看到刑具,立刻慫了,供認確係因奸合謀殺人。本案因此審結。

毒殺親夫案

按清朝法律制度,死刑案件要上報上級行政機關複核。於是案件上報給直隸總督訥爾經額。訥爾經額閱卷後,認為案件有疑點,恐怕是冤案。讓手下一個以擅長斷案著稱的知府重新審理此案。

毒殺親夫案

費莫·訥爾經額

知府得到命令後,立刻進行閱卷,發現本案被告人屢屢翻供,一會兒說自己有罪,一會兒說自己冤枉,確實疑點重重。於是命令將涉案人員拘傳到庭,分別開來細細詢問。詢問被告人時,知府發現兒媳和某甲言語溫和,不像殺人者,更加覺得本案系冤案。詢問大哥大嫂時,他們都說兒媳嫁進來後孝順慈愛,與家人從沒紅過臉,也沒見兒媳與某甲有過來往。本案究竟是不是通姦謀殺,他們也不敢臆斷。詢問弟媳時,弟媳大吵大鬧說,這個賤人斷了大哥家香火,如不處以極刑,無法告慰死者。

知府聽她吵鬧夠了,突然一拍驚堂木,厲聲說:“賊喊抓賊!下毒的不是別人,就是你!你毒死了親侄兒,為何還要誣陷別人?”弟媳大驚失色,愣了一下後極力辯解、叩頭稱冤、大吵大鬧。知府看她不老實,一怒之下大刑伺候。弟媳受刑不過,只好招供。

原來弟媳早就想吞沒大哥家產,每次到大哥家都會偷偷攜帶砒霜,以便伺機下毒害人。那天弟媳趁兒媳做飯離開廚房之時,一看周圍無人,偷偷把砒霜撒在飯中,攪拌均勻,本想毒殺大哥全家。不料大哥兒子因太餓先吃飯而命喪黃泉。就將計就計嫁禍給兒媳,以便借刀殺人。本案至此真相大白。弟媳被判處斬首。兒媳和某甲被無罪釋放。知府因某甲無辜被株連,便作主把兒媳許配給了某甲。讓某甲入贅大哥家,作為大哥的後嗣。

有人問知府:“您怎麼能一眼就看出真兇是弟媳呢?”知府笑道:“原因有二。第一,連兒媳的公婆都不能確認兒媳是不是殺人兇手,為什麼弟媳那麼篤定?第二,當時在現場的,除了公婆和兒媳,還有這個弟媳,弟媳也有犯罪嫌疑!我剛開始也只是試探,結果後來兇手果真是她。”

毒殺親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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