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單只有部分未還卻要按全額計息?最高法擬對信用卡全額罰息說不

文/杭州硅谷小報 朱文科

賬單隻有部分未還卻要按全額計息?最高法擬對信用卡全額罰息說不

年初,央視一位主持人使用某國有大行信用卡消費約1.9萬元,因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餘額不足,剩69.36元沒還,10天后產生317.43元利息,主持人憤而將銀行告上法庭。此事將長期以來飽受詬病的信用卡“全額罰息”,推到輿論漩渦。

也許用不了多久,這條霸王條款就要作古了。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對信用卡透支全額罰息、偽卡交易和網絡盜刷等糾紛多發事項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30日。

擬廢除全額罰息霸王條款

北京京師(杭州)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及執行主任李慧說,全額罰息本意是防止信用卡惡意拖欠,但也有不少人認為它違反《民法總則》中的公平原則,對消費者不利。雖然不少銀行在全額罰息的同時也提供“容差容時”服務,允許延遲幾天還款,允許一定金額的未還“零頭”計入下一個賬單週期,但質疑此項規定合理性的聲音從未間斷。

對此,最高法在意見稿裡提出了兩套方案。

方案一,已償還最低還款額的,持卡人可按未還部分計息。

方案二,如髮卡行要全額罰息,必須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否則持卡人可按未還部分計息;髮卡行雖然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的90%,也可按照未還部分計息。

可以看出,最高法明確支持餘額計息,而非全額計息。

李慧表示,方案一完全站在金融消費者角度,推翻了大部分銀行現行的全額罰息條款,加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方案二則兼顧銀行與消費者的利益,結合《合同法》相關立法精神,對惡意拖欠透支信用卡持卡人進行規制的同時,又保護了因為疏忽大意拖欠但償還額在90%以上的消費者。

杭州某髮卡量大的股份制銀行零售業務部人士表示,她比較傾向於方案二,因為銀行沒法判斷持卡人是善意逾期還是惡意逾期。方案一在客觀上會鼓勵持卡人惡意逾期,這對銀行不公平。方案二更合理的地方,在於擴大了容差服務,有些持卡人還款時可能“記整不記零”,比如賬單金額4365元,只記得4300元,那麼這種逾期就可以視為善意逾期。

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無效

意見稿的第二部分,涉及“過高利息、複利、違約金的調整”。意見稿規定:髮卡行請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約定支付透支利息、複利、違約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續費、違約金等的,對於未超過年利率24%的數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持卡人自願支付後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慧表示,這一規定與《最高法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保持一致。根據《民法總則》中的公平原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特別保護的原則,相較於普通的民間借貸,作為金融消費者的一方更應受到相對傾斜的保護。所以,該意見中關於“罰息複利”的規定符合國家立法精神和市場期待。

目前,在逾期利息計算上,銀行都是從記賬日開始計算利息,日利率上限為0.05%、下限為0.05%的0.7倍(摺合年利率上限為18.25%、下限為12.775%),並按月計收復利。

持卡人如果在下一個賬單週期內還清欠款,逾期利息一般不會超24%;如果累計多個賬單週期,按月複利有可能超過24%甚至36%。不過,意見稿並未明確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發生盜刷誰主張誰舉證

信用卡使用過程中的另一個爭議焦點——盜刷舉證責任,意見稿也給出了明確的判定原則。

意見稿還明確規定,如果髮卡行沒有即時告知持卡人銀行卡賬戶交易變動情況,導致無法查明盜刷事實的,髮卡行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同樣的,如果持卡人收到銀行發送的賬戶交易變動通知後,沒有及時告知髮卡行存在盜刷情況,也沒有掛失或報警,導致無法查明盜刷事實的,也需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如果確認發生信用卡盜刷,髮卡行請求持卡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償還透支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髮卡行對持卡人做了不良徵信記錄,持卡人有權請求髮卡行撤銷該不良徵信記錄。

李慧認為,以往由於缺乏統一的審判標準,各地法院對於盜刷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和判決結果不盡相同。意見稿合理列舉了持卡人及銀行方的相應舉證責任,明確盜刷案件的審判標準,對於推進嚴格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義。

不過,李慧也指出,在大多數發達國家,被盜刷者的損失由服務商、服務關聯銀行、安全認證提供商,甚至信用卡髮卡組織根據其相應過錯來承擔。後續追償也由這些機構負責,消費者除了證明自己非惡意,完全不需要參與其中。“前提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及保險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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