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有權利決定如何發放補償款嗎?農民爲何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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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鄉經濟的不斷建設與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地被佔用,對此,農村農民最在意的就是補償款的發放問題;但在現實中,被徵地農民始終未能領到合理的補償款,其中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村委會以各種理由搪塞,將補償款截留,稱是村集體所有財產!

村幹部有權利決定如何發放補償款嗎?農民為何拿不到?

那麼,到底村委會有權決定如何發放補償款嗎?

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但僅限於管理,不能擴大!

徵地補償款的使用、分配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需經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委會無權決定,只能是作為執行機構,執行村民會議的決定!

而村民會議是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加,因此,準確來說,徵地補償款的發放,由村民自己做主完成,村委無權干涉!

村幹部有權利決定如何發放補償款嗎?農民為何拿不到?

想必廣大農村農民,有不少被村委以各種手段坑騙,沒有取得合理補償款,基於上述國家規定,大家可以進行舉報維權,向人民法院控訴!

本來土地就是農村農民賴以生存的重要經濟來源,被徵地佔用後,還不能拿到合理的補償,這怎麼也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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