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暑假即將開啟,未成年人安全度過假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如遇到問題該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本期的法治課中檢察官將以案說法,幫孩子們過一個愉快假期。
第四十期
“指尖上的法治課”要講述的是
快樂過暑假 安全不“放假”
案例一
玩跳床摔傷 遊樂場未盡保障義務負主責
某日,家長帶五歲的小李到某超市的兒童遊樂場玩耍,在孩子玩充氣跳跳床的過程中,不慎跌落地上,導致摔倒受傷。隨後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住院23天。經司法鑑定,小李屬十級傷殘。因超市為其兒童遊樂場購買了公眾責任保險,事故發生時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在公眾責任保險限額範圍內一次性賠償小李醫療費用等共計7萬餘元。
【檢察官說法】
超市作為兒童遊樂場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當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小李進入遊樂場玩耍時,超市並未要求小李家長陪同其入園陪護,超市作為遊樂場的管理經營單位,更應在兒童家長未在身邊的情況下盡到安全管理監管責任。因該兒童遊樂場內的充氣跳跳床存在安全隱患,超市未採取措施防範危險的發生,故法院判定超市承擔主要責任,並由相應承保的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
案例二
用玩具槍誤傷他人 家長判賠10萬餘元
夏日的一天,11歲的小黃拿著父母剛買的玩具槍四處亂射,恰好10歲的小周迎面走來,右眼被小黃射來的彈丸擊中,瞬間捂著眼睛大哭。小黃的玩具槍是由彈簧推動塑料彈丸而擊發,雖然對一般物體不具有殺傷性,但對人體敏感部位還是有一定傷害。經司法鑑定,小周右眼損傷構成七級傷殘。事發後,小黃父母賠償小周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萬餘元。
【檢察官說法】
小黃在公共場合以危險方式玩耍玩具,家長沒有及時管教和勸阻,導致子彈將小周右眼射傷,雖經治療依然造成殘疾。小周的損失應當由小黃承擔,但因小黃系未成年人,故其賠償責任應由其監護人(即小黃的父母)承擔。此案例提醒廣大家長,要嚴格管理和約束孩子自行購買玩具,不要給孩子購買危險玩具,家長也要提醒孩子玩耍時要顧及他人安全。
案例三
出遊墜湖 學校、公園共擔責
小靜是某初中學生,在學校組織的夏令營活動中不慎墜湖身亡。學校稱事前已經對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且事發時跟班老師及時進行了救援;公園則聲稱在門票和公園大門、遊覽線路圖等地方都做了安全提示,根據錄像顯示小靜是在長滿青苔的石頭上撈魚玩,滑落湖中,因此公園方面不承擔責任。最終法院判定,學校老師沒有及時發現小靜行為的危險性,未能及時進行必要的管理或者制止,應當承擔責任;公園在事故發生後沒有效地採取施救措施亦應承擔責任。學校和公園共同賠償小靜父母20餘萬元。
【檢察官說法】
該案是由於學校對學生看護不到位,公園警示措施不健全造成的悲劇。小靜作為初中生應當具備一定的危險意識知曉靠近湖邊撈魚是危險行為,所以她自己也應當對墜湖身亡承擔責任。因此法院在判決的過程中也適當減輕了學校、公園的責任。
案例四
無資質夏令營釀成奪命惡果
鼕鼕的父母在孩子暑假期間為其報名了某夏令營,在學習過程中,鼕鼕因為感冒引發心肌炎不治身亡。鼕鼕父母認為夏令營發現孩子生病後未及時送醫造成惡果,並且發現該夏令營根本沒有辦學資質,完全是個人組織的。司法鑑定也表明孩子死亡與夏令營救助不及時有關。
【檢察官說法】
孩子的假期大多家長都在上班,於是不少家長都會選擇花錢將孩子送到夏令營學習。但是提醒大家一定要選擇正規的夏令營或者正式的教育培訓機構,要仔細審查夏令營的資質。本案就是由於夏令營的不當救助措施造成的悲劇。除此之外,檢察官也建議大家選擇危險係數較小的夏令營,例如滑雪、爬山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夏令營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或者意願進行篩選,防止在正規的夏令營出現意外的傷害。
案例五
培訓遇禽獸 幼女被性侵
王某是某藝術培訓機構老師,家長把五歲的小櫻送到該培訓機構學習架子鼓。假期上課時,王某趁四周無人之機撫摸小櫻隱私部位,對其猥褻。後因小櫻哭訴家長,王某被抓獲,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
【檢察官說法】
老師本應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然而部分“老師”卻藉著“一對一”指導的幌子對孩子實施性侵。本案在小櫻家長的報案後,王某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在生活中,因兒童對於性的認識和辨別能力有限,再加上對老師的懼怕心理一般不會主動對家長反映自己的遭遇,所以家長在平時也要多教育和關心孩子,多瞭解孩子在學校的學習生活情況。
案例六
給猩猩餵食被咬傷
小瑤的爸爸帶她去動物園遊玩。在參觀猩猩館時,爸爸抱著小瑤瑤給猩猩喂東西,小瑤被猩猩咬傷手臂。小瑤父母要求動物園賠償損失,認為其在管理上存有漏洞,沒有及時對小瑤的餵食行為給予制止,應承擔賠償責任。動物園方面辯稱,小瑤的受傷是自身原因造成,動物園方面不承擔責任。
【檢察官說法】
動物園在大猩猩與遊人之間用玻璃和鐵隔欄進行隔離,而且在動物園門票上、各觀賞景點均印刷或懸掛了提醒遊客的警示語,盡到了應盡的警示義務。小瑤受傷是因為家長未盡妥善照看之責、違反動物園的規定、放任危險的發生。
第81條的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
該案中,孩子作為未成年人,家長在陪伴過程中應當盡到看管和教育之責,但是小瑤的爸爸不顧警示標語和護欄的隔離作用,讓孩子對動物進行餵食,造成孩子被動物咬傷,所以動物園方面不承擔賠償責任。
父母在帶孩子出遊的過程中有看護義務,除了照顧好孩子之外,在選擇遊玩景點的時候也應當根據孩子的年齡儘量選擇踏青、採摘等危險性較小的項目。
”
上述這些案例提醒大家,意外傷害無處不在,廣大家長、教育機構和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時刻教育未成年人牢記“安全”二字,及時預見各種危險並加以防範,以免因為一時疏忽釀成大錯。同時,家長和教育機構要在日常生活中結合實際情況和各種現實生活場景,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隨時隨地對孩子們進行教育。孩子們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願安全教育常記心間,願每一個孩子都能平安健康成長。
指尖上的法治課
手指輕輕一點,輕鬆活潑、圖文並茂的法治小故事躍然“屏”上。結合時政熱點,剖析典型案例,提示青少年防範風險;將安全自護小常識編成四格漫畫發送給青少年及其家長;每月推出一個法律知識點,通過在線交流討論與青少年互動……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秦雨工作室”新推出的“指尖上的法治課”讓青少年法治教育變得觸手可及。
1057期
文:秦 雨
編:左亦丞
編審:花耀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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