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改委關於改進燃煤機組等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改進我省燃煤機組等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2018〕309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有關發電企業:

為深入推進價格領域“放管服”改革,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今年我委出臺了《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8〕67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改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8〕222號),不再逐個核定絕大多數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同時,目前我省燃煤機組等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的管理和執行仍沿用原有模式,為進一步改進管理方式,現就我省燃煤機組等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我省燃煤機組、燃氣機組、核電機組、垃圾焚燒發電機組和小水電站(以下簡稱相關發電項目)直接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委規定的上網電價政策與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以下簡稱電網企業)進行電費結算,我委不再核定具體項目的上網電價(包括燃煤機組的脫硫電價、脫硝電價和除塵電價)。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委具體電價政策及電價標準詳見附件。

二、相關發電項目在投運後,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資料向電網企業申請電費結算,電網企業根據規定的上網電價政策及項目的類型等確定電費結算的電價標準,並給予書面確認。相關發電項目提交的資料除項目核准文件等項目合法性證明外,申請脫硫電價、脫硝電價和除塵電價應提交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設施驗收合格文件。

三、相關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省電價政策調整相應調整。

四、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垃圾處理量核定工作仍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垃圾處理量核定工作等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8〕537號)規定執行。

五、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規定的上網電價政策,確保相關規定落實到位,並於每季度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我委報送上一季度新投產並已確定上網電價的發電項目情況,以備核查。

六、之前尚未核價的相關發電項目也按此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燃煤機組等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政策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6月26日

相關附件:通知309附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