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壽宴也要被罰款 80歲到90歲的不能辦的規定是否合理

8月10日,達州市宣漢縣南壩鎮一村民為自己母親辦壽宴,但當天就被被舉報違規辦宴席,隨後,這位村民被要求繳納650元,一份現金繳款單顯示,這筆錢是“違規辦宴席認識費”。

村民對此有些疑惑:自己只是一個普通村民,而且只辦了十多桌宴席,怎麼就違規了呢?當地鎮紀委表示,為了制止當地頻繁辦酒席的風氣,當地各村此前均出臺了相關村規民約,該村民所在的龍灣村規定,家中老人只能在80歲或者90歲的時候才能辦壽宴,而當事村民為母親辦壽宴時,其母親87歲,據此認定該村民違反了村規民約,故而做出上述處理。

辦壽宴也要被罰款 80歲到90歲的不能辦的規定是否合理

村民:

為87歲老人辦壽宴被人舉報違反《村規民約》

8月10日中午,達州市宣漢縣南壩鎮龍灣村村民曹仁成在南壩鎮一酒店為87歲的母親辦壽宴,當天中午有13桌客人,收到禮金1萬多元。曹仁成介紹,當天的客人一部分是自己的家人,另外大部分為村上鄰居,共有100多人,“當天還差幾個人才滿13桌。”曹仁成說。

曹仁成稱,母親一直有病在身,此前也沒有怎麼好好給老人過過生日,按照當地說法,老人身體不好,需要辦個壽宴沖喜。8月10日上午,曹仁成母親何少英的生日宴會在鎮上一飯店舉行,不過,在對外宣稱時,家人稱老人是滿90歲。

中午宴席結束後,當天下午,曹仁成接到龍灣村村主任曹一倫的電話,曹一倫稱,有群眾舉報他違規辦宴席,違反了龍灣村的《村規民約》,要求他一起到南壩鎮紀委辦公室接受教育。

8月11日,曹仁成向龍灣村村委會繳納了“違規辦宴認識費”650元(按每桌50元計算),並寫下了一份檢討書。8月12日,曹仁成收到龍灣村村委會“違規辦宴席認識費”的票據,這是一張現金繳款單,收款單位為龍灣村村民委員會,摘要一欄中註明“違規辦宴席認識費”。

雖然交了錢,拿著“違規辦宴認識費”的收據,曹仁成的妻子程紅梅表示有些不解:自己和丈夫都是普通村民,不是黨員也不是幹部,夫妻倆在家務農,只有一個小孩今年高中畢業,為自己母親辦一次宴席,怎麼就違規了呢?

不過,曹仁成承認,此前村裡開會的時候,口頭宣佈過村裡《村規民約》的內容,當時說過“村民家中的老人滿80歲和90歲的時候才能辦壽宴”。但他表示,當時也沒說如果違反將作何處理。而且,這些村規民約的內容,也只是開會時口頭傳達,並未見到書面文件。

辦壽宴也要被罰款 80歲到90歲的不能辦的規定是否合理

回應:

制止辦宴席風氣當地都有規定

龍灣村黨支部書記王興培介紹,曹仁成為自己母親辦壽宴確實違反了《村規民約》,王興培說,在村上會議上宣傳《村規民約》的時候,就說過村民家裡的老人要滿80歲和90歲才能辦壽宴,80歲到90歲之間不能辦壽宴。

龍灣村主任曹一倫回憶,曹仁成在還未給母親何少英辦生日宴的時候,就向他提出要為老人何少英辦生日宴,但是被曹一倫拒絕,原因就是何少英86歲,不符合《村規民約》規定。

南壩鎮紀委工作人員介紹,南壩鎮人口眾多,經濟比較發達,地處交通要道,周圍鄉鎮的村民到南壩鎮上買房居住者眾多,近些年來,當地居民辦宴席請客的風氣日漸上漲。

這位工作人員舉例,當地曾經有一家三兄弟為家中老人辦壽宴,第一天大兒子操辦,第二天二兒子操辦,第三天三兒子操辦,同樣的壽宴,三兄弟擺了三次,搞得周圍熟人就比較為難了,“第一天大兒子操辦宴席去了,第二天,第三天還得去,不然人情面子上過不去,不去還得罪了其他弟兄。”

為了制止辦宴席的風氣,當地在制定《村規民約》時,就參照了當地對黨員和幹部的辦酒席的規定。比如,家裡子女結婚的時候可以辦宴席;老人去世可以辦宴席;老人在80歲和90歲的時候可以辦酒席。符合辦酒席要求的住戶,必須先向當地村委和社區寫申請備案,且數量不得超過40桌。各村制定完《村規民約》後,並上交給南壩鎮紀委備案。

龍灣村黨支部書記王興培介紹,從今年3月開始,就在對《村規民約》實施完善工作。但是,在記者採訪的過程中,龍潭村的村民住戶門上只有《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告居民書》,並沒有看見《村規民約》的具體內容。詢問龍灣村的多位村民,他們表示,只是在大會上講過,都未看到《村規民約》書面內容。

宣漢縣南壩鎮紀委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也沒有找到龍灣村的《村規民約》書面內容。紀委工作人員詢問龍灣村幹部,對方回覆稱正在修改完善中。

對於曹仁成交給龍灣村的650元費用,南壩鎮紀委表示,“違規辦宴認識費”進入村上集體收入賬目。至於標準,則是按照龍灣村《村規民約》中規定的“違規辦宴席50元一桌”的標準而來。

》》律師說法

四川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

《村規民約》一般都是因地而異,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和地方規矩來定,經過當地村民集體決定才能有效,原則上當地居民的約束是有效的,大家都應該遵守共同約定的規矩,但是違反之後提出的罰款和管理費,法律是不認可的,一旦涉及到收費的項目,必須有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才得行。《村規民約》不具有收費的法律依據,曹仁成為自己母親辦壽宴被龍灣村收取的“違規辦宴認識費”屬於變相收費,是不合法的。

四川傑可律師事務所律師馮駿:

首先,《村規民約》只是一個地方通過大部分村民表決通過的善良的、善意的指導性的約定,強調了“指導”兩個字,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強制性。儘管我們一般不贊同大操大辦,但作為一個老百姓為自己的80多歲的老母親辦13桌壽宴,如果是在盡孝,談不上有錯,更談不上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村規民約》限制村民辦壽宴的桌席數,或者要求辦壽宴要備案,都是無理的、沒有法律依據的。

其次,《村規民約》規定了違反之後的“罰款”數額以及收取者等,已經超過了法律的規定,在中國罰款的權利只有國家機關能夠行使;同時,罰款只有省一級的人大才有資格設定。一般的村委會,即使是換名稱(即不用罰款這樣的表述)之類的收費項目,都屬於是強行收取,非法的、無效的,村委會應該及時停止這種收費。

(記者問:對於老人80歲和90歲才能辦宴席,80歲到90歲的不能辦的規定是否合理)。

馮駿表示,《村規民約》規定哪種年齡段的人可以辦宴席、辦多大宴席以及哪種年齡段的人不能辦宴席,或者要辦宴席需要申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些都是法律不制止的,《村規民約》也沒有權力干涉公民私權的權利,《村規民約》只能指導,鼓勵大家少辦宴席。儘管《村規民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隻要違反了要“收費”,則當然沒有法律依據。

老百姓多久辦壽宴,怎麼辦,在哪裡辦都屬於老百姓的私權,主要符合衛生條件,政府部門都無權干涉。對於私權利,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就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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