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停車收費新標準來了!下月起施行

潍坊停车收费新标准来了!下月起施行

7月6日,記者從市物價局瞭解到,濰坊市新修訂了《濰坊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繼續執行濰坊城區停車服務收費現行標準,小型(含)以下客車在一級普通停車場仍是地上白天5元/車·次,夜間4元/車·次;地下白天4元/車·次,夜間3元/車·次,此外,增加了關於新能源汽車停車計費的內容,對醫療機構對住院患者停車場收費政策也有新的改動。本辦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劃分了一級、二級普通停車場位置

《辦法》規定了濰坊城區普通停車場、佔道停車場的收費等級。一級普通停車場位置:北宮西街-北宮東街-通亭街-新華路-北宮東街以南、膠濟鐵路以北、月河路-勝利西街-安順路-春鳶路以東、金馬路-健康東街-濰州路以西區域停車場,符合停車場經營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條件;二級普通停車場位置:城市規劃區域內除一級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符合停車場經營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條件。

佔道停車場與普通停車場等級條件相同,其標準是按規定施劃停車泊位,使用佔道停車識別系統,同時含大型商業活動臨時佔用道路。

本辦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停車服務收費根據停車場經營性質,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包括機場、碼頭、車站、旅遊景點、佔用道路、醫療機構以及專用停車場等)的停車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包括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築物的配套停車場,單位內部停車場提供社會服務部分等)的停車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服務,其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自主確定,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後再調整收費標準的,應當重新備案。濰坊城區範圍內的備案受理機關為停車場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其他縣市的受理機關為本縣市價格主管部門。

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由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依職權制定。

停車服務計費 時段分白天和夜間

濰坊城區停車服務分為計次收費和計時收費兩種標準。

濰坊城區停車服務計時收費標準中規定,對於小型(含)以下客車、微型貨車、三輪汽車、微型專項作業車、電動汽車來說,在一級普通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中,包月的停車收費仍是90元/車·月,地上停車是白天1.5元/車·30分鐘,夜間是4元/車·次,地下停車是白天1元/車·30分鐘,夜間是3元/車·次。在二級普通停車場,包月的停車收費是70元/車·月,地上停車是白天1元/車·30分鐘,夜間是3元/車·次,地下停車是白天0.5元/車·30分鐘,夜間是2元/車·次。

同時,停車服務計費時段分為白天和夜間,分別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白天從7時(含)到19(含)時,夜間從19時到次日7時。白天和夜間分別計次收費。停車時間不超過12小時跨白天和夜間的,按照超過百分之五十(含)的停車時間所在計費時段(白天或夜間)的收費標準計費;超過12小時不超過24小時(含)的,按白天、夜間分別計費一次。

普通計時收費停車場,白天以30分鐘為基礎計費單位,不足30分鐘(含)的按30分鐘計費;夜間採用計次收費方式收費。一個基礎計費時間單位跨白天和夜間的,按照該基礎計費時間單位超過百分之五十(含)的時間所在計費時段的收費標準計費。

佔道停車場白天採用計時收費方式,夜間採用計次收費方式。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設立的自備停車場和社會公益性場所設立的配套停車場,原則上不得收費。因提供超出本停車場停車服務範圍的停車服務確需收費的,須報經所在地縣級價格主管部門批准。

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服務,除佔道停車外,車輛停放時間不超過30分鐘(含)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30分鐘的,按實際停車時間計費。新能源汽車停放時間不超過2小時(含)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2小時的,按超過部分的實際停車時間計費。新能源汽車在停車場內公共充電設施上充電的,免收停車服務費。

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服務,免費辦法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對於醫療機構設立或租用的停車場,對前來就診就醫人員憑醫療機構當日出具的下列憑證之一,免收一次當日停車服務費,有關免費憑證加蓋免費章後失效:門診診療憑證,包括掛號繳費票據、門診治療繳費票據、取藥繳費票據等;一次繳費分次治療(包括血液透析、高壓氧治療、連續靜脈輸液、放療等)或者住院治療憑證,包括住院押金繳款憑證、住院費用結算憑證等。醫療機構對住院患者應採取書面告知形式告知住院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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