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手機門事件的處理結果屬於弱勢羣體個人隱私嗎?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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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由官方來公佈,也是一個交代,但是信息模稜兩可,讓網友浮想聯翩。

從上面披露的信息來看,基本上屬於官話,那麼為什麼會和解,怎麼和解的,是失主道歉還是摔手機者道歉,或者賠償,故意損壞財物是否構成違法,這種行為已經造成了那麼大的影響,為什麼不做披露呢?

其實在當前的人人都有隱私都都沒有隱私的情況下,任何不檢點都可能暴露在媒體的光線中,也就讓一些平時不自律的人慢慢養成被迫的自律行為。

官方說的保護弱勢群體的話,已經讓大家感覺事情不是那麼簡單,不如就乾脆將處理公諸於世,這樣讓網友有一個明白的結果,否則在媒體發達的今天,會讓事情越來越複雜。

對失主,我們可以肯定地說,隱私應該保護,但是對於明目張膽的的索要報酬,不成而摔壞手機的行為,已經讓她成為眾矢之的,那她的隱私就是違法的動機所在,誰在保護她,又為什麼要保護她,其中有什麼問題沒有?


煮茶聞書香

訛詐不成,反摔手機。這個標題一開始確實誤導很多人,等你把事情經過搞清楚,才會發現不是那麼回事。首先,撿到東西無償交還失主,是最高尚的行為,可現實是,從撿拾到交還失主,耗費大量時間 精力,所以要回點酬勞也不能說不高尚,這點法律還是支持的,怕就怕在連談的機會都沒有,那才是真正的道德倫喪,可那樣做法律還真拿他沒辦法。蘋果7值八千,加上裡面的東西,超一萬,大媽最後只要一千,在合理範圍,並非獅子開口。大媽從原來講好的2000,到現場降為1000,被女孩汙衊為小偷後摔手機,是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行為,肯定是違法了。其實大媽很單純,無非就是想多要點錢。但女孩就不同了,講好2000,現場違約,是不誠信,找幫手拍視頻,是違法,說大媽是小偷,涉嫌汙衊罪,把大媽照片公之於眾,給大媽身心造成巨大傷害,肯定是侵犯肖像權罪。注意,一個是違法,一個是犯罪。如果我丟了手機,我願意遇到大媽,一萬的東西,一千拿回,我賺大了。那女孩,太有心機,太聰明瞭,環環相扣,招招致命,說沒有錢?為什麼答應2000?為什麼騙人赴約?為什麼不先找朋友借?為什麼能買得起八千的蘋果?女孩真的很危險,錄音 拍照 找幫手 騙人赴約 藉口沒錢 報假案 欺騙警察 說大媽是小偷 汙辱人格 公開照片……功課都做足了。既然敢公開大媽的照片,為什麼不把自己的照片也公開,讓老百姓也人肉你一下?哪天被她賣了,說不定還幫她數錢,想想都不寒而慄。老百姓只管看熱鬧,喜歡跟風,容易先入為主,對其中隱藏的險惡玄機,對大媽被女孩算計的事實,還是看不透。從警方把大媽說成是弱者,就明白大媽才是最終的受害者,女孩的套路太深了。試想一下,女孩損失的只是幾千元,可給大媽及其親屬 朋友造成的傷害及深遠影響,又豈是百萬 千萬可以補償的?如果女孩贏了,社會要倒退三十年,因為沒人會赴約還手機了,到時連給錢的機會都沒有,這才是真正的悲劇。本案正確作法應該是:大媽賠償8000(估價)-2000(承諾)=6000,如果能俢好,就是 修理費-2000;而女孩涉嫌汙衊罪 、 侵犯肖像權罪(點擊量超過三億,足以認定為影響特別巨大),應立為刑事案件處理。也就是說,大媽賠錢,女孩判刑。


公平正義直言

對弱勢群體的關照容易造成的不平等,其本質與司法平等相違背

法治社會的最核心的思想,應該就是平等的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說了多少年的話了?以前,我們呼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於地位和權利干擾法律,所以,包青天努鍘陳世美,成了千古美談。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權利和地位對司法的干擾現象,逐漸減少,但這是否就意味著“平等思想”已經成為一種常識了呢?

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因為,在法律層面,對於某些所謂的弱勢群體的關照,可能產生新的不平等。在“寧波大媽拾到別人手機不還,索要高額報酬不成,就怒摔手機”這一事件中,其實就是以一種看似和諧的方式,助長了新的不平等,甚至可以說,這是一種偏離法治軌道的行為。為什麼這樣說呢?

第一,弱勢群體是一個政治經濟學名詞,並非法律的精確認定。

現行的詞典中,並沒有弱勢群體的權威解釋,但根據眾人接受的解釋來看,“弱勢群體指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由於群體的力量、權力相對較弱,因而在分配、獲取社會財富時較少較難的一種社會群體。”看,這所有的描述,是不是都是一個模糊的描述?在司法實踐中,應該如何認定呢?並且,這個認定,是一個群體性的認定,是一個群體與另一個群體的比較性認定。換句話說,某個群體,在面對另一個群體的時候可能是弱勢,但面對其他的群體的時候,有可能轉換成強勢。比如,教師群體面對農民工群體,你說,誰是強勢誰是弱勢??

第二,法律講究平等,在面對糾紛的時候,都是平等的當事人。

在這件事情上,失主的身份是什麼,大媽的身份是什麼,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都是平等的當事人。也就是說,失主的權益應當得到保護,摔手機的大媽的合法權益也應當得到保護。

根據《物權法》,失主擁有對手機的一切權益。如大媽撿到手機拒不歸還,就應當是涉嫌“非法佔用”,按照《物權法》第三十四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第三十六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據此,失主完全有權利要求賠償,而有關方面在查清事情緣由後,也有責任講清法律的規定,組織協商賠償事宜。

也就是說,不管誰是什麼群體,法律的規定就擺在那裡,依照法律規定組織協商或者調解,才是正常的途徑。

第三,如果大媽確實沒有賠償的能力,是否放棄賠償要求,完全是失主的權利。

但如果打麻雀是沒有任何賠償能力呢?我們說,又沒有賠償能力和該不該賠償是兩回事,並且,是否放棄索賠,權力完全在失主的手裡。就像是住在微博中所表示的一樣“瞭解到阿姨個人以及家庭的一些情況,我表示可以理解”。從這一點上來看,我們要為失主點贊——這是一位善良的小姑娘!

但這與有關方面所謂的“保護弱勢群體的慎重考慮”沒有任何關係!反之,如果小姑娘堅持要求賠償,難道有關方面還能要求小姑娘基於“保護弱勢群體的慎重考慮”放棄?

總之,在處理這件事的過程中,有關方面的一切措施,都是公平公正的,但在公告的措辭中,想要表達柔性的人文關懷,卻反映出對法律基本精神的解讀是不夠的。


三水三心


手機門事件這顆子彈飛了幾天,沸沸揚揚的輿論,早已把它演化成很難平息的公共事件。

所以,本人認為,這已不屬於個人隱私的問題了。

不能以保護弱勢群體個人隱私為由,對雙方身份,處理結果遮遮掩掩。

你越不公開,人家越懷疑,甚至以為有何內幕。

人們最關心的是大媽行為這麼惡劣,是否受到懲誡。

另外,人們還想了解她們的身份。當然,失主是個打工妹,這個大家已知道。大家就想知道,大媽是不是老師身份?

因為大媽讓老師這個光榮稱號無故躺槍,在網上掀起一番風雨。

有關部門應該在匿名雙方單位、名字的情況下,適當公佈雙方身份,以及正確的處理結果。

因為這件有悖道德的事件已演化成公共事件,形成類似南京彭宇案的風向標事件。人們希望弱者得到保護,違法者受到懲誡,民眾得到警示。

只有這樣,社會道德才不會淪喪,拾金不昧的全統美德才得到延續。

我是西門迎風,請大家多多關注,也請大家就此發表自己的見解。


西門迎風

大媽無疑是素質低下的人,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圍觀群眾更是沒有大局觀念與人道意識,毫無底線的漫罵不堪入耳,嚴重汙染網絡環境,一再激發民眾隱藏的戾氣,讓堪憂的社會風氣雪上加霜。幾點理由:①據說大媽是一個精神上有一些疾病的困難群眾,可能平時愛佔點小便宜,但這樣的人在身邊到處都有,只是沒有那麼極端而已,有撿十塊錢不上交的,有坐公交搶座位的,有超市買菜打菜葉的,這裡面也許有你的哪個長輩,她們有錯,也罪不至死。但這樣的網絡暴力,對大媽和家屬而言,可能會逼出人命的,那將是社會悲劇。②網友素質參差不齊,可以說大部分偏差。本來是個例,有人卻會別有用心的藉此地域黑與職業黑。寧波市人民千辛萬苦創建文明衛生城市,卻被這一件事嚴重影響了城市聲譽,太不公平。可能大媽的名字真叫張利芳,於是網友們當天就開始了人肉搜索,有網友在頭條上此事件的評論下貼出了人肉出的一個叫張利芳的古林中學數學老師的姓名和住址,當時被一個有粉絲幾十萬的歌手點評後,強化了大媽是教師的謠言,馬上招來大量的網友藉此漫罵與黑化教師群體,有網友電話騷擾辱罵,有網友在貼吧求證,學校官方當晚就僻謠說確有張利芳但是男教師,學生有在貼吧留言說張老師是個很好的男老師。但這也制止不了一批一批的傳謠者,直到現在還在傳。可以說現在在相關評論下隨便貼出一個人的信息他都會被認為是大媽,不管男女。③丟手機的女孩因把此事發網上,促進了事情的解決,也出了一口惡氣。但事情發展到一發不可收拾的話,她的壓力與後悔也可想而知。當你發現你痛恨的人也是一個可憐的人,你報仇的快感還有嗎?當生活的城市因你上傳視頻而招萬人唾罵,你難道沒有壓力不崩潰嗎?所以,請正直的和只是看熱鬧的網友都洗洗睡了吧,讓事件的各方都安靜的反思,給她們都留一條生路,也不要讓社會因圍觀漫罵而倍受汙染。何況事件雙方已和解,該賠的賠了,大家可以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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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這個事件?

1、大媽摔手機事件,有視頻,有當事人,有人證,事實非常清楚,相關部門針對這個社會事件有必要公佈處理結果。當事人願意出幾百塊給她,他居然還要敲詐,不給就摔手機,這不是故意損壞公司財物嗎?

2、弱勢群體是什麼概念,有什麼標準?摔壞別人手機跟弱勢群體有什麼聯繫?

3、從化解事件和公關角度來看,如果事件如何解決不清楚的說明,會引起更多質疑和猜測,謠言也會因此產生

4、不能因為保護弱勢群體,就損害社會的公平和公正,保護弱勢也要合乎法律和社會規範,不損害他們合法權利

5、就是需要公開細節,讓大家知道違背道德和法制是要受到懲罰的,以儆效尤,讓那些試圖佔便宜和心存敲詐,僥倖心理的人,不敢以身試法

6、不但要公佈,還要用相關法律嚴懲,以淨化社會環境。

7、互聯網時代,信息的傳播非常快,而且很難控制,所以要麼做到儘快澄清事實,讓負面消息無從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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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軍

一,敲詐不敲詐不好說,但是,藐視社會公德和法律,公然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惡意傷害他人心理健康的行為人,是弱勢還是強勢,這都分不清,簡直是在跟全國人民開玩笑,把全國人民當成弱智了。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不說是犯罪,至少是違法,況且她不是未成年人吧,何來保護個人隱私?想保護的是什麼呢?批評教育、賠償了嗎?總之,不透明的處理,難以服眾,至少沒有體現公平正義。


雨中846742

什麼才是弱勢群體???很明顯,沒有足夠社會地位的,底層的勞動人民,收入普遍較少的。。。而那個大媽,穿好的,戴玉的,掛金的,住高檔小區,這些都說明她不是真的弱勢!!!平時都是趾高氣昂的人,只不過事情大了,沒有辦法了,才裝可憐!!!她根本就不可憐,是可氣!!!我們不猜測她的背景,職業,但是肯定的是她家裡有錢,能住青林灣的人不是普通百姓。。。均價都破2.4萬了。。。她這樣的大媽,蠻橫無理,家裡有錢,兒子或者女兒有點人脈關係,在寧波很多類似的人。。。一線城市就是富人的天下,不吹不黑。。。低調處理,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想要知道真相,你只有進入到真相里。。。🙃🙃🙃


寧波大智

也許是一時的強勢,但在視頻上看,那位女士的堅決態度和不尋常的表情,又讓人感覺到不是一時的強勢。

無論如何在丟手機女孩,已經同意拿出五百元錢,和已經買好的一箱水果作為感謝的情況下,那位長者女士該還手機給小姑娘。

高尚的不說,就看著女孩不容易的同情心也該歸還。

這位女士的做法也讓警方很為難!

此舉有損於“婦女半邊天”的美譽。

無論如何人生在世起碼的善心還是要具備的!


布草一介

真正的弱勢群體誰來保護?留守兒童,留守老人,倒是這些衣著光鮮,油光滿面的人成了弱勢群體。看視頻裡她那裡弱勢了?口氣弱?要錢的聲音可是鏗鏘有力。身體弱?摔手機的氣勢可是堪比武林高手。家庭弱?家庭弱的話絕對不會一紙公告就能平息吧。看到弱勢群體這幾個字,忽然想到一句話,我爸是李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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