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真的要在監獄裡待一輩子嗎?

問不完的問題

這個問題沒有準確的答案。

如今監獄的情況不太清楚,過去對於死緩、無期徒刑,改造後想有“好結果”的一般都要靠運氣和自身的改造思想,至於“其它原因”更為重要,那就看你是不是那塊料了。

現在刑罰的判決可能不同過去。就拿死刑來說,能慎重則慎重,能不死則不死,所以更多的無期徒刑代替了死刑。不誇張的說,生死線上,一份無期判決書會使刑犯感恩涕零,至於什麼時候出來,己經不重要了。

無期,己經意味著遙遙無期,沒盼頭。雖說一般指二十年、二十五年以上,但三十年也“未曾不可”。這期間,就要靠個人努力了,十五年之內是別想著出來,除非你“命好”,得了不治之症,才“有可能”在自家的床上躺幾天。如果說減刑,二十年能保證出來,說句實話,太過奢侈,那不是“常人”和“一般家庭”能享受到的,對90%的無期犯人來說更是“天大的笑話”,想要出來,只有等到牢底坐穿的那一天。二十幾歲,出來就快五十了,以此類推,這個題不難。

謝題目所指,由此感嘆生活之不易,善待自己吧!別把自由“奉獻”給法律,你不是對手。

切記:

人活一世,草木一秋,

一生,不短,但也不長,

遇事三思而後行方為日久天長。

世事無常,無理有綱,

冷靜,退讓,互相原諒,

大事化小不激化才能放眼四方。

從生到死走一回,

人間正道是蒼桑,

寧可撿破爛,

也不去聽那牢門叮啷光啷,

一個受罪,

家人更無望,

眼淚汪汪。。。。。。。。。


驍勇34

無期徒刑雖然從字面上解釋是“沒有期限地被關在監獄裡服刑”,即把牢底坐穿,但是

大多數被判無期的犯罪分子通常來說都不會真的把牢底坐穿,因為我國法律還規定了減刑制度

我國刑法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如果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 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當然,減刑也有一些限制,不能無限制地減刑。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刑期不能短於13年。被判處死緩並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兩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的,適用減刑實際執行刑期不能短於25年,加上2年考驗期最短要蹲27年大牢;被判處死緩並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兩年期滿後因有重大立功而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適用減刑實際執行刑期不能短於20年,加上2年考驗期最短要蹲22年大牢。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項對貪汙受賄犯罪的“終生監禁”制度,簡單說來就是不得減刑,讓犯罪分子把牢底坐穿,把牢坐到死。這是一條非常嚴厲的處罰措施,對貪汙受賄具有極大的威懾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四款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冰焰

並不是被判無期徒刑就會在監獄帶一輩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但是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

不過,刑罰修正案(九)增加規定,因貪汙被判死緩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刑罰。相對於國外的終身監禁,來說 在實際執行中,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在監獄裡收到的管制基本相同。無期徒刑者是要無重大違規記錄服刑兩年以後就可以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刑到13年(無期徒刑最少也要服刑滿13年),而國外的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所以終身監禁罪行會比無期徒刑更嚴重。

無期徒刑減刑規定

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證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下面重大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①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②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③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④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⑤ 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⑥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在中國這麼好的治安條件下,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是不錯的。做什麼事都不能衝動,三思而後行。謝謝!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大同那點兒事


大同那點兒事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不一定。

1、需要待一輩子。這種情況就是沒有減刑,有點違背常理,原因是案子沒有完結,後續的贓款或賠償沒有退回或完成。沒擦乾淨屁股的罪犯,說明認罪態度有問題,不能減刑,不能由無期減為有期徒刑,也就不能出來。

2、25年。無期徒刑住夠兩年了,就有機會減為25年,前提是材料夠了。監獄減刑是需要材料的,罪犯的平時表現,生產達標情況,認罪態度如何等等,年底整理材料上交呈報減刑。合格了,減為25年,之前住的不計算在內。

3、13年。無期徒刑住夠13年就有機會假釋。但是,看監獄情況,假釋很少,南方監獄假釋多一些,北方少一些。畢竟假釋犯人在外面繼續犯罪,簽字的領導要擔責任的。所以,假釋通過審批的比較少。

4、18到20年左右。大多數的情況就是減為有期25年,繼續好好表現,每次減刑不超過9個月,以前減刑幅度大,一次減兩年,現在不讓超過9個月,有立功表現不讓超過一年。幾次下來,基本上18年左右就可以了。

5、13年。除了假釋,這種情況就是重大立功,減刑幅度最大,幾次之後能在最低年限出去。


高牆守護者

無期徒刑不是把牢底坐穿。

1. 我國刑法規定的無期徒刑,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依法可以減為減為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八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2. 國家因政治、外交和其他利益需要,有的無期徒刑犯人可以特赦。

3. 如果罪犯拒不悔改的,無期徒刑罪犯就可能終身服刑,直到死在監獄裡。以前反革命罪犯就在監獄裡服刑至死,現在基本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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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在中國,無期徒刑無疑是除了死刑之外,最嚴厲的刑罰了。

平時新聞裡,不少殺人、強姦、拐賣兒童的罪犯,雖然大家都恨不得把他們千刀萬剮,但是如果聽說被判了無期徒刑,也是可以接受的。畢竟坐一輩子牢,在大家印象中,似乎比死好不了多少。

但是不久前,小編一位當獄警的朋友說,不少無期徒刑的人關個二三十年就出來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在現實中,無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監獄裡受到的管制基本差不多,大家只要在坐牢期間,沒有重大違規行為,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後就能減刑。

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後執行的,能被減為無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會減為25年有期徒刑。

而無期徒刑一般表現得好,兩年後能見至15-20年左右,反正服刑時間不能少於13年。

另外,還有一種辦法,根本不需要減刑就能讓無期徒刑犯早點離開監獄,那就是保外就醫

如果是這樣,判無期又有什麼意義呢?

其實在中國,還有一種刑法措施,叫終身監禁,這種事不得減刑、假釋的。

不過在不少人看來,一個人只要犯了錯,進了監獄,就算再出來,被社會接納的基本性就很小了,更不用說在監獄呆久了,已經很難適應社會發展的節奏。

大家覺得無期徒刑減刑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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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來問答這問題,實戰經驗,無期徒刑不要再監獄裡呆一輩子,中國有期徒刑最高十五年,無期徒刑理論上講二十年,但監獄裡是能減刑的,根據你的勞動成果來計算,一般是二十分制度,還有一個就是你有重大立功表現也能減刑,判二十年最少得坐滿十三年,監獄裡除了有司法警官管教以外,全國各地都差不多,我們那叫民管組,意思就是犯人協助幹部管理犯人,不是傳統意義的牢頭獄霸的意思,其民管組成員兩個可能。一是要關係還得有能力,還有一個就是有錢,同樣的也要有能力,民管組不要參加勞動的,有值班的,分白班夜班,就是協助幹部管理犯人,一個大隊一百多號人,值班幹警一天才幾個,全靠民管組去協助幹部管理犯人的,同時現在文明執法,不存在牢頭獄霸之說了,反正一條,進了監獄失去了自由,得勞動減刑,軍事化管理,得學會幾首熱門歌,從頭再來啊,感恩的心啊。失足教訓啊,得背制度。背弟子規,說多了都是淚。


隔壁隔壁的老哥

這可能和我們所想的不大一樣。很多人認為無期徒刑那就該待在監獄裡一輩子,怎麼可能出來呢?但事實卻非如此。有的人被判無期徒刑,結果20年就出來了,這是什麼情況?難道有貓膩?

其實並非如此。

一般情況下,除了死刑最嚴的就是無期徒刑了。所以一般情況下被判為無期徒刑的人,也別有其他的想法了。但若是無期徒刑緩刑兩年執行,那就是說兩年之內如果表現的好,那麼無期徒刑就變成有期徒刑了,變成25-30年。若是繼續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那還可以繼續減刑,最多減刑至13年。所以前面發生的無期徒刑20年出獄,是可能發生的。


有的人會說了,既然都叫無期徒刑了,那為啥還減刑,那跟有期徒刑有什麼區別。那不如取消了算了。我們可以知道。現在這個社會,其實對於有前科的人的接納程度是很小的。所以一旦犯錯,那再出來,是很難就業的。不管犯什麼錯。其實處罰也好,刑罰也好最終目的不是處罰人,而是教育人。不管惡人再惡也要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這就是我們這個世界所給與他們的。


他們也有改過自新的時候,他們也會為自己做過的事情後悔,也會想念他們自己的家人,有可能是年少時一時的衝動,也有可能是別人慫恿下的不懂事,總之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負責過後,也應該給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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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偵查記

無期徒刑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

很多人疑惑:不是無期徒刑嗎?怎麼在監獄裡服刑二三十年就可以出獄?

其實很多人都誤解了,無期徒刑並不意味著要蹲監一輩子。無期徒刑犯在服刑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以後,可以減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後,可以減刑。



減刑幅度為:

①、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無期徒刑罪犯在經過一次或者多次減刑後,其實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例如某罪犯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執行兩年後,因有立功表現,監獄上報中級人民法院建議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該罪犯自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之日起,還要執行十八年,刑罰才算執行完畢,已執行的兩年不計算在期間內。



這麼做的目的?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這麼做可以激勵犯人積極改造,主動接受勞動教育,爭取早日出獄,做一個正經有用的人。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給予一定的獎勵和減刑政策有利於犯人積極主動的創造新生活,迎接明天。


我可不是一隻懶蟲哦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無期徒刑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其嚴厲程度僅次於死刑,被判處這一刑罰的罪犯可能終身服刑,相當於國外的終身監禁。

根據刑法有關減刑和假釋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如果實際執行10年以上,還可以獲得假釋。但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所以,可以理解為無期徒刑並不是要在牢裡到死為止。

在實際執行中,無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監獄裡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無重大違規,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到13年。刑法規定:服刑者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10年。

所以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 ,只要表現好的話是還是有減刑的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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