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想離婚,難上加難!這些條件少1個,都離不了


在舊社會,離婚是一件值得感到羞辱的事情,可是現在,離婚率居高不下,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屢見不鮮,這其實是對社會穩定的一種破壞。於是2018年,新的規定也出來了,如果你身邊有想離婚的人,可得提醒他們看清楚了:1.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的證明材料它是提供你倆是否是合法夫妻的有效證據。

如果有一方需要經濟補償的需要提供財產約定書若有老人需要照顧,需要提供對應證明材料3.財產問題雙方都要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收入以及存款金額 4.婚後感情證據感情好的和壞的都要有,還需要事例來證明分居時間和原因都要列明 。

女方懷孕期間或者分娩後一年內以及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是不可以提離婚的除非,人民法院斷定男方可以離則可以離但是女的可以提 6.分居2年以上沒有感情了就可以離婚7.有子女的要提供子女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證明材料,包括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等以及子女和父母關係如何等。 你對新規有什麼看法呢?如果是你,會因為規定而斷了離婚的念頭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