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高彩禮與犯罪風馬牛不相及

史洪舉

不久前,河南省蘭考縣惠安街道辦事處社會治理中心面向轄區居民頒佈了一則紅白喜事操辦標準。在這份紅底黑色的公告中,第一條醒目的顯示,訂婚彩禮不超過兩萬元,索要彩禮過多者,交由公安機關調查,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

該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發輿論熱議,有網友調侃稱自己當年娶親時被索要彩禮遠遠超過兩萬元,那麼岳父岳母是否涉嫌販賣人口?也有網友稱這是當地想大力抑制婚嫁彩禮超高成風、以及索要天價彩禮的一種體現,無非是在措辭上稍顯不妥……

針對輿論風波,6月21日,蘭考縣委宣傳部公開發出一份落款為惠安街道辦事處的回應稱,非常感謝各位網友對此事的關注,《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是惠安街道辦社會治理中心起草的一份操辦標準,主要是為了抑制農村高額彩禮、大操大辦等不正之風,倡導樹文明新風。回應表示,在制定操辦標準時,考慮不嚴謹,有些語句表述不準確,缺乏法治思維,引起各位網友熱議。下一步,惠安街道辦將對標準進行修改完善,並將繼續倡導樹文明新風。

彩禮是起源於中國古代的婚禮程序之一。但近年來,屢被曝光的天價彩禮可謂飽受詬病,一定程度上成了男子娶妻難的“罪魁禍首”。甚至成為壓垮普通家庭的最後一根稻草。但糾偏過多索要彩禮的風氣,恐怕不能靠當地街道辦粗暴武斷的“索要彩禮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這一欠缺法治思維又無法執行的標語式治理。

其實,對於索要彩禮的做法一直未被法律認可,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然而,與其說這是法律的禁止性條款,不如說是倡導性規定。締結婚姻過程中男方給付女方彩禮是自封建社會延續至今的風俗,雖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對此,司法實踐中並非一概地對彩禮說“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返還彩禮需符合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三種情形,後兩種情形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即如果夫妻雙方穩定地維持著婚姻關係,不管男方給付多少彩禮,都是不能索回的。

那麼,街道辦顯然無權對索要多少彩禮劃定標準,更無權將過多索要彩禮認定為販賣人口或詐騙。要知道,拐賣婦女兒童主要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犯此罪者,最低也應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傳統習慣索要彩禮的女方,怎麼就突然淪為了拐賣人口的犯罪嫌疑人?哪怕索要十幾萬元、上百萬元的彩禮,女方家長就有拐賣女兒的故意?

據報道,蘭考去年至今已發生多起借彩禮斂財的詐騙案件,包括今年年初打掉了一個“一女嫁五夫”、以結婚為由騙取彩禮連續作案5起的騙婚團伙。這或許是當地有關部門不得不遏制高額彩禮的重要原因。但法治社會中罪行法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不容突破。正常的索要彩禮與犯罪風牛馬不相及。有詐騙嫌疑的索要彩禮行為是否構成拐賣人口和詐騙犯罪,也應該由司法機關根據證據等依法認定,而非由不具有司法權的部門隨意擴大打擊面。

可以說,法律尚且嚴格禁止索要彩禮,地方政府部門有什麼理由約束彩禮金額,甚至氣勢洶洶地以“拐賣人口論處”。彩禮一路攀升的背後,固然有錯誤價值觀引導下的不良風氣作怪,也不排除個別人把嫁女作為改變貧困生活的手段。但更深層的原因,恐怕與經濟高速發展下貧富差距帶來的不安全感有關。哪個父母不想女兒過上美好生活,發達地區娶親可以花費數十萬上百萬元,其他地區為什麼只能索要兩萬元彩禮。

而且,隨著觀念更新,很多父母並非單純地將彩禮據為己有,而是用於共同購置房屋等夫妻財產,或扶持夫妻創業。從這方面來說,就更應該將過高索要彩禮與犯罪區別對待。再者嚴格約束索要彩禮,既有可能被架空,更有可能幫倒忙。如讓本來皆大歡喜的婚約“吹了”,或者導致本地女子為過上好生活紛紛外嫁,加劇本地男子娶妻難。

平心而論,矯正漫天要價式索要彩禮的弊習很有必要,但初衷再好也得講究方法和路徑。是否索要彩禮、索要多少彩禮終究是民間習俗問題,適當加以引導進而移風易俗無可厚非。以“拐賣人口論處”顯然是用力過猛的權力越界,凸顯出當地相關部門法治涵養不足。其有必要及時糾正並引以為戒,少犯些沒有法治常識的低級錯誤。

(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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