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宅第的區別是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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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朝為例,“府”指的是王宮府邸,只有獲得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主、一等輔國公的爵位之人的宅第,才能稱為“府”;

而公侯以下,三品以上的官員的宅第,稱為“第”;

一般士大夫的住宅只能稱之為“宅”。

今人拍的電視劇中,和珅住的居所,有個特寫鏡頭為“和府”,這是與歷史不相符的。因為和珅在乾隆五十三年被封為三等忠襄伯,直到嘉慶三年,也就是他被治罪的前一年,才晉為一等忠襄公。因此,和珅的住宅遵照公侯以下至三品以上,按規定不是稱為“府”的。只是因為後來的和家宅第,成為慶王府和恭王府,後人才誤把它稱為“和府”。

而且,清朝的律法有嚴格的房屋等級和房屋面積的限定,原則上不可逾制的。比如“府”在產權上,就和“第”、“宅”有區別。“府”是由內務府總管的皇產,在獲得爵位後,由內務府分給他們居住。“第”裡除了有極少數的是由皇帝賞賜以外,一般的“第”和“宅”,都是自己出銀子購置的。

我們在一些歷史劇的影視鏡頭中,有時會看到某房屋大門上書寫著“某府”“某第”之類的畫面,或者在一些名人故居地,會看到把某個歷史人物的住所稱作“府”。這是為了彰顯人物的身份,渲染他的社會背景之用。真正迴歸到歷史的房屋府第定位上,這種稱呼往往是錯誤的,這就是因為古代的“府”、“第”和“宅”存在很大不同之處。


我們再以宋朝為例,《宋史》中有記載:“執政、親王曰府,餘官曰宅,庶民曰家。”也就是說,執政官及親王的房子稱為府,其他官員房子稱為宅,平民百姓的房子才稱為家。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這個規矩是亂不得的。

宋朝普通官員的住宅,依照慣例分為四層,最外面是門屋,格局是“前堂後寢”。《宋史》明確記載“六品以上宅舍,許作烏頭門。”這裡是說,只有六品以上官員的宅第外,才可以建有烏頭門或門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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