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稅起征點上調,這些知識點要考!

“個稅起徵點”必備知識

一、本次修改亮點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

2.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4.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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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歷次修改要點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個稅起徵點設置為800元,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日發佈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簡稱稅法)。

2.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把個稅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項目刪去,而開徵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3.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免徵額由800元調整為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4.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徵、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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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將現行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

7.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個稅法迎來第七次大修。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三、相關規定

1.什麼是“納稅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代扣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2.徵稅對象包括哪些?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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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稅項目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4.免徵項目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練習題】

1.在我國,下列所得中,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A.保險賠款 B.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C.偶然所得 D.財產轉讓所得

1.【答案】A。

2.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下列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事項是:

A.參加電視臺有獎競猜獲得的獎金

B.單位自行發放的補貼

C.勞動者失業領取的失業救濟金

D.購買福利彩票中獎的收入

2.【答案】C。

3.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這次修改將個稅起徵點:

A.由1600元調至3000元B.由2000元調至3000元

C.由3500元調至5000元D.由5000元調至6000元

3.【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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