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面,非法集資和企業破產之間是怎麼界定的?

藍色空間號2018

經常有人問傑哥,向朋友融資一千萬開公司後破產血本無歸,是不是屬於集資詐騙?

直接回答:不屬於,這完全是兩碼事。

集資詐騙是一種非法集資型犯罪,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納存款的行為。

而且,對於施行以上行為,必須達到一定數額才能構成犯罪,比如說,個人犯集資詐騙罪,必須達到10萬元以上才構成犯罪。

你和幾個朋友籌資1千萬,表面上看,這的確是一種集資的行為,同時數額遠超過了10萬,但是依然和集資詐騙罪風馬牛不相及。


首先,對象不符合

集資詐騙罪是要求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後集資,你僅僅是在幾個朋友內部集資,他們屬於特定的對象。


其次,宣傳手段不符合

一般來說,你這種朋友內部集資的,不會面向社會公開宣傳集資需求。注意,我說的是你公司在成立之前,沒有公開宣傳你的集資需求,不是說你公司成立後合法的宣傳公司產品。


第三,你沒有承諾保本付息

這個是殺招,我們在辯護過程中,其實發現,很多案件之所以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關鍵原因就是被告人沒有對投資人承諾保本付息。即便有預期收益的承諾,雙方也很明確這是典型的投資,股票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實業更有風險,投資需想開。在刑法領域內,投資與存款的重大區別,就是投資不會保本,也不可能保本。

所以,如果以上三點你都不符合,你就絕對不會構成集資詐騙罪。


第四,虧了錢,是否構成非法佔有目的?不

虧了錢,哪怕是血本無歸內褲都輸沒了,也不算非法佔有目的。因為你沒有把這1千萬黑掉。錢是實實在在投入到了公司的運營中,錢虧了,沒有被你佔有,因此不能算作非法佔有目的。


第五,如果你的確採用了一些欺騙手段騙他們投資,是否構成詐騙犯罪?

在向朋友籌資時,你可能的確對項目前景、收益得情況有所誇大,甚至有所欺瞞,比如你虛構和某個風投已經談好了他們會馬上投資,暗示你在投資圈很有人脈等等,這些都的確屬於欺騙。但是卻無法構成詐騙犯罪或集資詐騙罪中所要求的詐騙。因為刑法所保護的始終是財產或人身安全的利益,它並不保護交易雙方的所有信任,就是他不保護所有的誠信問題,他只保護真正騙取財產不還的問題。只有是對支付安全產生威脅的欺騙,才能構成詐騙。

所以你和朋友開公司,很難構成所謂的集資詐騙罪,大膽的去開,勇敢的去虧吧。

大概就寫到這裡吧。有不懂的直接留言交流或私信吧。

最後,西班牙是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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