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那麼未來水費、電費、汙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將有哪些變化?快來一起看看!
垃圾處理費: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
《意見》提出,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怎麼收費呢?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並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不僅對城市居民,《意見》同時還提出,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在已實行垃圾處理制度的農村地區,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促進鄉村環境改善。
居民水價:將不低於成本水平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國家,人均水資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就是三分之一不到。《意見》提出,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將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於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補償成本併合理盈利水平。此外,農業用水佔全國用水總量的60%以上,作為用水大戶,農業水價也將調整。《意見》提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地區要將農業水價一步或分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有條件的地區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並同步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電費:推行居民峰谷電價
根據《意見》,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在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前提下,建立峰谷電價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擴大銷售側峰谷電價執行範圍,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峰谷時段,擴大高峰、低谷電價價差和浮動幅度,引導用戶錯峰用電。這就意味著,以後在用電高峰時,電價可能就高一些,用電低谷,電價可能就低一些。這些調整會影響民生嗎?
綠色發展大家都支持,但是這次《意見》涉及的水費、電費、垃圾費都和生活相關,如何確保老百姓生活不受到影響?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說,在價格政策制定和價格改革過程中,不影響民生,充分的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特別是要切實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生活不受影響,是我們堅持的一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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