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台灣電廠環評案的對比分析

臺灣近日在能源環境領域的焦點,莫過於“新北市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劃”。圍繞它的重啟機組項目是否需要重做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案),爭論過程出現了保護區、珊瑚海、煤電汙染等關鍵因素,許多制度性差異也引人深思。這篇文章小C意在簡明地梳理該環評案,給各位吃瓜群眾和資深讀者對比臺灣地區和內地地區的環評制度差異。

背景:深澳電廠位於新北市瑞芳區,已停止運轉10年,臺電公司計劃重啟新設2部燃煤機組,若順利通過最快將在2025年投入發電,但相關計劃引起了空氣汙染和生態破壞等多重質疑。

(注:以下括號內是小C的一個初步判斷,哪邊的做法可能更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但相關判斷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僅供參考)

1、 一個電廠擴建項目是否需要重做環評?(內地勝)

臺灣深澳環評案的一個背景是,深澳電廠需要在原有基礎上擴建60萬千瓦的燃煤機組,以應對政府“廢核政策”後的電力供應。這次的爭議不是發生在重做環評時的問題,而是“是否需要重做環評”這一點。根據當地法例,如果項目發生的變更不至於對環境構成大影響,可以不重做環評——問題是,誰來界定影響是否大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環評審查委員會”在3月14日會議所採取的辦法是:16名專家委員在“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和“審核修正通過”之間不記名投票。方法其實頗為公平,不料8比8平手,最後剩下副署長詹順貴先生一人,他的票是記名的,他認為新北市當前的有關保護區法規沒有禁止相關開發、環境影響不大,因此選擇了後者“審核修正通過”。就此一票,導致本項目擴建無需重做環評。

事後詹署成了被媒體和公眾痛罵的“罪人”,認為他不負責任。但法律既定如此,問題就此落定。

相反,在內地的話,對於新改擴建項目,只要是項目的規模、產量、地點、性質等任意一個重要特徵發生改變,就需要重新編制環評報告(或補充報告)並提交至原環保局審批。這個過程在內地並不需要依靠專家投票決定或者環保局去定義。我們說的規模產量變化,一般是默認超出原環評的規模產量20%以上作為界定。如果變更使得這家公司的產量低於原環評的、而且沒有新的汙染物產生的話,通常情況下可免於重做環評(但應以當地環保局的書面答覆為準)。

他山之石?臺灣電廠環評案的對比分析

臺東海岸 | CECA成員拍攝

2、水產漁業保護區不被重視(臺灣與內地相似)

這次涉及要建的電廠,不僅距離當地保護區近,還會向這裡附近排放汙染處理後的廢水。典型的火電廠廢水可能包括脫硫廢水、脫硝所剩的帶有酸鹼度的水,冷卻水,煤場地面清洗的廢水等。這裡是新北市政府依據漁業法劃設的海洋生物保護區,主要針對水產(說白了就是海鮮~)進行保育,但此次顯然沒有得到環評的尊重——環評差別分析認為,雖然這裡是保育範圍,但相關保育只是針對裡面的物種,而沒有明確規定不可以在周邊建設項目、更沒有明確不可以搞電廠,因此通過。

說到底這裡可能涉及一個這樣的施政理念: 水產資源保護區不太重要,可有可無,裡面珍稀物種不夠強大,等等“藉口”……

我們注意到類似情況在內地並不鮮見。舉例廣東惠州的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保護區,保護對象也是一眾具備海鮮價值、而不一定是特別珍稀的水產物種。它對漁民和漁業至關重要,但在政府眼中卻不太重視。惠州市從90年代開始就在保護區邊上興建石油煉化工業基地(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隨後建設大型碼頭和儲罐(馬鞭洲),到了2010年以後更是公然在保護區範圍內填海造地、建設純洲島“煤碼頭一期工程”。海洋和海島生態環境遭殃之餘,這些做法都不可避免向保護區排放廢水、廢渣,並遲早通過“水產”回到人類的食物循環之中。

他山之石?臺灣電廠環評案的對比分析

臺東海岸山脈 | CECA成員拍攝

3、空氣汙染問題的環評力度(臺灣與內地相似)

生態固然重要,但這次引起新北和臺北市民關注最多的其實是電廠所帶來的空氣汙染問題。燃煤電廠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PM10、及PM2.5等汙染物,是對當地居民最大的健康威脅。但是在臺灣此次環評案中,選址挪移之後對周邊居民、乃至更遠的城區居民的影響卻是沒有重新評價。不得不說,與島內其他眾多項目環評的空汙分析相比,深澳確實力度不足,難以服眾。

而在內地的情況,雖然環評對於大多數項目(包括重新改擴建項目)不會缺席,但環評裡面的大氣汙染章節卻存在不少漏洞和軟肋。當前內地的大氣汙染章節,存在大氣現狀質量分析較多、汙染預測因子不夠全面、傾向於把汙染結論簡單化等問題。另有一些排汙企業為了簡化環評手續和降低報告規格,選擇性地隱瞞一些大氣汙染因子,或者忽視廠界無組織排放的現象,應該說在內地局部地區還確實存在。

他山之石?臺灣電廠環評案的對比分析

臺東海岸 | CECA成員拍攝

4、公共輿論和社會壓力(臺灣勝)

有關的深澳環評案的議題,在臺灣島內媒體出現了巨大的聲浪,正反觀點兼具。參與質疑和嗆聲的除了知名名人、主流媒體之外,還有包括多家NGO組織,例如臺灣健康空氣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瑞芳老街文化觀光推展協會。2018年5月9日,更有瑞芳當地居民代表走上街頭,到環保部門辦公室前抗議深澳電廠案,而且據報道當地許多村級官員(里長)聯署反對;同一天,又有來自深澳、瑞濱、海濱等鄉里居民也向環保部門表達了支持興建電廠的意見。

兩方相互較勁,同時相關信息在輿論上得以充分辯論和展現,使得有關問題越辯越明。目前深澳電廠最終能否上路,仍然存在不確定性,值得兩岸三地的環保同仁們拭目以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