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汙資金屢遭“黑手”,監委《監察建議書》直指“病灶”——
治汙專項資金豈容被“汙染”
通訊員 甘豔 艾春望
重金屬汙染治理,對於修復生態環境、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十分重要。但少數基層幹部,卻把治汙專項資金當成了“唐僧肉”。
2014年,長沙縣啟動重金屬汙染耕地修復綜合治理試點工作,上級每年下撥的治理專項資金,包括低鎘品種補貼、石灰施用補貼等多個分項目。由於專業性強、連續性長、監管難度大,少數基層幹部便動起了歪心思。
今年6月29日,長沙縣紀委監委通報一起9名社區幹部套取重金屬汙染耕地修復治理專項資金的典型案例。而該縣監委發出的監察建議書,更是直指這一現象的“病灶”。
治汙資金屢遭“黑手”
2017年下半年,長沙縣紀委接到群眾實名舉報,稱金井鎮金井社區幹部存在套取資金髮放津補貼的問題。
隨即,該問題線索轉交金井鎮紀委處理。經查,2015年底,金井鎮金井社區黨支部書記楊豔君、居委會主任王良,同其他幾人密謀,套取了當年重金屬汙染耕地修復治理優化水分管理項目資金4.4萬元,用於發放社區幹部津補貼。
2016年上半年,幾人又故伎重施,套取2016年水管資金13萬多元。2017年資金到賬後,將其中的12.6萬元用於發放社區幹部津補貼。
2018年3月,楊豔君被留黨察看一年並免職,王良被黨內警告,其餘7名涉案社區幹部均被黨紀處分。
無獨有偶。2016年春節前後,青山鋪鎮原黃鵠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楊某、村委委員李某等6人,通過偽造資料、虛開票據等方式,套取重金屬汙染耕地修復治理項目資金18.85萬元,用於歸還近2年違規發放村幹部津補貼的借款12萬元、處理社區開支2.85萬元、剩餘4萬元作為當年度獎金髮放。楊某、李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其餘4人被黨內警告。
《監察建議書》直指“病灶”
問題很快擺上了長沙縣紀委常委會議和縣監委委務會議議事日程:“僅僅處理違紀村幹部還不夠,必須督促責任單位從源頭上加強監督和管理。”
隨後,該縣監委向縣農林局發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首份《監察建議書》,既“點痛穴”,更“下猛藥”,建議該局對全縣重金屬汙染耕地修復治理等項目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認真開展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督促指導,優化專項資金的監管約束機制。
“關鍵要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保護好整片‘森林’。”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下達監察建議書,督促縣農林局健全制度、強化監管,杜絕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套取、擠佔、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確保專項補貼資金充分發揮效益。
立體監督防止監管“真空”
“猶如當頭棒喝!”收到監察建議書後,長沙縣農林局迅速行動,聯合縣財政局成立4個督查組,採取查閱賬目、走訪調查、現場勘查等方式,對14個鎮街重金屬汙染耕地修復治理項目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共收集3個方面21條問題,督促各鎮街、村(社區)逐一整改到位。同時,從資金使用管理原則、結算撥付辦法、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並完善專人、專賬管理制度,確保專款專用。
為防止監管“真空”,該局還建立健全了鎮村組逐級監管、部門聯合監管、“農林幹部+鎮街聯點幹部+村幹部”的“1+1+1”聯點聯村監管、第三方監理單位參與監管等約束機制,形成全方位、立體式的監督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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