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破解“失信懲戒執行難”的困境,近年來,最高法聯合多部門頻出高招。從限制失信人員乘坐飛機和高鐵動車的一等座,到凍結其網購賬戶、在公共場所的大屏幕曝光個人信息,甚至為他們訂製專屬彩鈴……幾乎每次重拳出擊,都能贏得社會各界的點贊,也讓“老賴”們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
但是最近一條關於“失信懲戒”的新招卻引發網友們一些爭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桃城區法院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轄區內所有相關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
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為其子女入學支付高昂學費,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在家長失信的情況下,孩子可能面臨入學不被錄取或勒令退學、轉學等被動局面,勢必給孩子身心造成影響。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家長應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以免自己的失信行為波及無辜的子女,影響到孩子們的學習和生活。
對此,網友們紛紛發表意見:
有網友支持法院做法
Marconi:支持。
最愛小天秤:如果“老賴”還有良心,如果“老賴”還有底線!支持連帶!
一間房:這個可以有。
紅其拉甫:早該做的事!
也有網友認為,父母犯的錯與孩子無關——
有網友不贊同
夏小弦:說實話,很不贊同!因為孩子是單獨的個體,憑什麼因為父母的過失來影響到孩子!若孩子的讀高學費學校不是父母所交,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來負擔呢?我覺得這對孩子不公平。
嘉華:不贊同。
Otter 4:不支持,老賴已經對社會不負責,對自己不負責了,你卻指望他們對孩子負責?受傷的最後怕是孩子。
老李:不厚道了。一人做事一人當,這些事可以走法律程序,把孩子拉來連坐貌似不妥。
你怎麼看?
閱讀更多 南京廣播電視臺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