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震:得了內馬爾的病,卻沒有內馬爾的命

近期,上海上港年輕球員魏震與母隊的違約糾紛是愈演愈烈。中國足協已經正式受理魏震與上港隊的違約糾紛的仲裁。同時,球員也已經被球隊雪藏。在矛盾不斷加深的情況下,對於正處在鍛鍊球技最好時間段的年輕球員來講,實在是得不償失。

魏震:得了內馬爾的病,卻沒有內馬爾的命

隨著中國足協U23政策在中超的不斷推行,造就了一批身價奇高的年輕球員。而一些青訓不好,甚至根本沒有梯隊建設的土豪球隊,只好通過高價購買年輕球員來配合足協的政策。但如果直接購買,反倒不會出現這些奇葩情況。

然而,部分球隊私下以鉅額簽字費的名義誘惑年輕球員,讓年輕球員主動與母隊鬧解約。隨後出現罷訓,消極比賽,帶頭鬧事等等問題。這樣的情況在中國足壇比比皆是,前有江蘇蘇寧的任航,現在又出現了上海上港的魏震。

根據國際足聯關於轉會規定的第17.4條內容:在合同保護期內,合同雙方有義務保證合同的穩定進行。同時明確規定,"在賽季進行中不可以單方面破壞合同"。"合同保護期"具體為,"28歲以下球員與俱樂部有三年保護期,28歲以上為2年。這期間在完整賽季進行中時,球員不得單方面毀約。"根據國際足聯球員身份及轉會規程第17.4條、第17.5條規定,"在保護期內違約或誘導違約的俱樂部,除支付賠償金外,還將受到體育處罰。"

國際足壇也並非清淨之地,2017年8月,巴黎聖日耳曼付出2.2億違約金從巴薩帶走內馬爾。想要他,請掏錢。我想這是最基本的準則吧。

魏震:得了內馬爾的病,卻沒有內馬爾的命

年輕球員的出走本身無可厚非,樹挪死,人挪活。但是無論如何都應該在規則允許下進行操作,畢竟對於年輕球員而言,能夠得到球技的鍛鍊,比眼前的這點蠅頭小利要重要得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