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9男1女玩社會被「團滅」

今天下午,盤州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在公共場所持械聚眾鬥毆案件的10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盤州市9男1女玩社會被“團滅”

盤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 屠某某、程某某、瞿某某、王某某等人為達到在紅果混社會、耍威風、威嚇震懾他人的目的,在盤州市境內實施故意傷害兩次,聚眾鬥毆三次、尋釁滋事三次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李某某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屠某某、程某某、瞿某某等人為主要成員,以被告人劉某某、代某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實施的犯罪活動,造成多人身體受傷和財產受損,嚴重擾亂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盤州市9男1女玩社會被“團滅”

(左四為未成年人)

結合各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的作用、主觀惡性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對10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盤州市9男1女玩社會被“團滅”

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其餘各從犯分別判處二年、二年四個月、三年五個月、三年八個月、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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