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進預付卡立法 專家:卡內餘額應由第三方監管

上海推進預付卡立法 專家:卡內餘額應由第三方監管

上海推進預付卡立法 專家:卡內餘額應由第三方監管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預付卡,又稱單用途卡,它是由某一個企業或公司所發行,只能在髮卡機構內部使用。健身卡、美容美髮卡、洗車卡、教育培訓卡等都屬於單用途預付卡。如今,在我們的生活中,各類服務商家習慣打出預付卡的營銷手段。這種先付款後享受服務的模式因看上去折扣力度大受到了很多消費者的青睞。

然而,近年來,因過度髮卡、服務減少、裁撤網點甚至關門跑路而導致單用途卡成為廢卡、消費者難以求償維權的事件屢見不鮮。不少人呼籲從立法層面管理這一亂象。針於預付卡的管理,目前有商務部2012年第9號《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但這僅僅是部門規章。鑑於此,上海正在積極推進預付卡立法,引入行政機關進行適度的監管,試圖在地方性法規層面填補這一領域的空缺。

不過,預付卡立法在法學界引發了爭議。有觀點認為,經營者發行預付卡,本質上是預先收取未來合同價款的行為,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的範疇,不應有公權力介入。另一個爭議是消費者應不應該優先受償。那麼,對於這些爭議,法學界有哪些不同看法?預付卡該不該立法?立法層面又該如何保護消費者利益?

北京市民陶女士說:在一個健身房辦了兩年的年卡,還差幾個月的時候突然有一天去哪兒就發現健身房關門了。後來還經歷了另一個品牌的健身房,剛報不久,沒上兩節課,健身房就關門了。

現實中,類似事件屢見不鮮。一年前,高端海鮮自助餐廳“金錢豹”倒閉,導致未兌付消費者的預付卡餘額高達1000多萬元。僅上海市政府總客服“12345”市民服務熱線顯示,自2018年1月1號至4月9號,就收到預付卡消費投訴電話10940件,與2017年同期相比增幅達120.65%。預付卡變“坑人卡”往往就在消費者毫不知情的一瞬間。

陶女士說:在立法上是不是可以加強監管?是不是相關機構可以先去調查一下商戶的資質,究竟有沒有財力可以支撐它辦卡的年限、支撐那麼多客戶,或者限制它辦卡客戶的數量,根據它財力情況,對時間上、對客戶個數限制。如果有相關立法來監管這些東西,我覺得也是能對商戶有種震懾力吧。

陶女士的想法或許代表著廣大預付卡受害者的心聲。今年4月,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了《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在預付卡地方立法領域,上海邁出了第一步。

然而,為預付卡立法卻在法學界引發了爭議。在立法過程中,有觀點認為,經營者發行預付卡,本質上是預先收取未來合同價款的行為,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的範疇,地方行政介入是否合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市場失靈的時候,監管者不能失靈,監管者失靈的時候,立法者不能失靈。對於預付卡的問題,現在出現了一些亂象。我個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立法者就應當旗幟鮮明的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契約機制失靈的時候,立法者應當按照契約自由、契約正義和契約嚴守的精神向消費者適度傾斜,恢復消費者和商家應有的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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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卡購買者與發行者誠然可以按照民事法律關係處理。而現實卻是依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一般規定調解預付式消費糾紛,難以對經營者做出實質性處罰。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謝鴻飛對中國之聲記者說:民事法律關係不排除國家的干預或者說管制。如果這種民事關係在實踐中間造成的損害也比較多,比如說像跑路這種情況他非常普遍的時候,如果你完全用民事關係,也就是說當權利受到損害的時候,完全通過司法來解決這個問題的話,實際上它對受害人意義不大。受害人通過司法他拿不到錢。所以我覺得這個時候(行政可以介入),因為行政和司法有很大差異,行政它可以事前預防,司法是損害發生以後才能救濟。民事法律關係由行政介入的情況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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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業提出,協同監管平臺信息對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負擔,特別是對一些還在成長過程中的小微企業。還有人認為,“一刀切”式的嚴管,容易打擊正規企業的積極性,同時並不能完全制約違規企業。針對“少數企業得病,是否需要所有企業吃藥?”的疑問,謝鴻飛認為,如果監管不介入,將會刺激商家跑路的心理。

謝鴻飛說:如果這種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情況比較普遍,那麼我個人覺得它這個介入是有正當理由的。因為這種介入它至少沒有深度干預企業的經營。這種介入肯定經常涉及到兩種價值的反覆權衡和斟酌,要達到的目的和採取的手段之間呈一個比例,那麼選擇保護消費者還是有道理的。

而即便對預付形式經營設置准入門檻,實施監管,也無法避免企業經營不善而不得不關門。此時,消費者預付卡內的餘額能否優先受償又成為爭議點。消費者通過辦卡行為所享有的債權只是普通債權。一旦髮卡機構破產,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這一債權的位階排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職工工資和其它相關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之後。消費者拿到卡內餘額的可能微乎其微。在劉俊海看來,從法理基礎而言,消費者無法優先受償,但可以通過第三方獨立存管預付卡金額的方式將這筆資金保護起來。

劉俊海表示:我認為應當建立銀行的第三方獨立存管制度,也就是銀行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對卡內餘額的資金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只有經過消費者的確認,商家才能扣錢。消費一次扣一次錢,沒有消費的餘額還在賬內,賬內產權歸屬就是消費者。這種預付卡的餘額的資金的產權性質,由於是消費者的,所以不屬於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的範圍,消費者有權利優先取回,在破產法上這叫別除權或叫特別取回權。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確保在髮卡企業債臺高築、破產清算的時候,消費者的卡內餘額不存在、被吞噬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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