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後的人員怎麼安置呢?經營類事業單位的人員安置辦法給了我們一個好的借鑑。
從去年開始,南昌40家經營類事業單位啟動改革,對於被裁撤或者轉企改制的事業單位人員的安置問題如下:
1、對於轉企改制的事業單位
原則上應繼續聘用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且要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的過渡銜接工作。
對繼續留用的原事業編制人員,轉制單位與其終止原聘用合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其中,對在轉制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除本人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轉制單位應當依法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人員在原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
而經協商後,原事業編制人員想離開的,轉制單位應與其簽訂解除聘用合同協議,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還有1類人有福利,就是轉企改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事業編制人員。他們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由轉制單位發放。離崗期間,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2、對於被撤銷的事業單位
沒看到南昌的清晰的規定,小編倒是看到了天津的改革方案
(一)與轉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
這是屬於事業單位合同工,與有事業編制的待遇差很多,估計補償的錢也不會太多。
(二)與轉制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此類人員屬於事業單位正式工,是聘用制的,與事業編制待遇差距不大。
好的,越來越多的經營類事業單位開始改革,如有動態,小編會第一時間傳達更多的事業單位改革消息。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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