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南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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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告訴我們,做人還是要有一點禮貌的,如果那個蘋果零售店的員工的不是動不動就說什麼發律師函什麼的,人家還可能不那麼生氣。不過曝光老東家的內部消息也不是什麼好事,說不定還吃上了官司。
蘋果的問題
蘋果的手機好嗎?確實很好,但是也不代表這蘋果的手機和服務沒有問題。蘋果的手機和服務還有改進的空間,那麼作為粉絲或者是前員工,對蘋果提出意見和建議,這是正常的事情。
蘋果做的事情應該是看看哪裡做不好,應該怎麼做。我相信蘋果也是在著手改進的,但是蘋果零售店的員工就衝動了,開口就微博私信說什麼起訴的。這就讓人有點不爽了。又沒有犯法了,動不動就要求刪除評論,有點霸道了吧?
而且覺得評論不妥的話,那就是直接去起訴或者走法律途徑好了。為什麼不讓人發微博呢。
如果不是蘋果的員工的更可怕的,那就是蘋果的粉絲,見不得別人批評它喜歡的品牌。這樣掩耳盜鈴的事情,也不是一個理性粉絲的行為。
前員工的問題
前員工抱怨前公司,這樣的做法不怎麼好。雖然沒有違法,但是在情理上不太合適。但是沒有違法,你又不能不讓他說,這是言論自由。我們就不做討論了,這是個人的言論自由。
不過爆料說前公司的內部消息,那就有點危險了。因為如果涉及到保密協議上的內容,那就是真的可能被起訴的了。
當時人說爆料的內容沒有涉及到保密協議的內容,至於有沒有我就不敢說,因為我不是內部人士,還是等蘋果去斷定啦。
做人啊,還是慎言比較好。
太平洋電腦網
我簡單的說一下吧,權當我回應這件事兒了。
首先,我微博私信時不時的會收到一些人威脅我說給我發律師函,那我發了什麼呢?
第一次,我發蘋果售後的問題,我說黃牛的問題已經嚴重干擾了顧客的預約,結果被人截圖發給了 Tim Cook;
第二次,我發了一張 Apple Store 外牆圖,結果被人威脅說趕緊刪了,否則給你發律師函;
第三次,我轉發別人說 iPhone 雙卡雙待售後的問題,結果再次有人——也就是圖二里的人威脅我說給我發律師函。
這三次我只是簡單的舉個例子,其他的數不勝數。
第二,他們到底是誰?他們到底要幹什麼?
就我自己的瞭解,他們有的可能真是員工,大部分是粉絲。
如果是員工呢,就我的瞭解,他們員工是絕不可以以個人身份,代替或代表法務部直接跟普通用戶說這種事情的。
如果是法務部,會直接聯繫新浪或者直接聯繫用戶本人進行溝通。
如果是粉絲呢?呵呵。
綜合低一點和第二點,我真的是每天都被騷擾,都被這些可笑的言論搞的無可奈何,你既然這樣,那我就給你來個大的。
第三,大麼?
所謂我的爆料,一部分是過去式的事情,另一部分則是未來即將發生的事兒,還有一部分,是仍然在猶豫還沒有做決定的事兒,真和保密協議相關的,我一個字兒都沒說也沒有映射,如果有任何不妥,我也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最後再說一下,我完全沒有意料到會有這麼大的反應,同時,我也不想利用這件事兒進行炒作,沒必要,我還有更大更真實的料,何苦利用這些信息去漲那些沒有價值的粉絲。
有人在微博罵我說我要開知乎 Live 賺蘋果錢,可能因為最近身體和情緒都不太好,所以這件事兒,就先擱置一下吧。
肉呆大魔王
只就上面的截圖進行評論。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不勝枚舉。
比如說,一個非常受人尊敬的ling*dao,但他後來請了一個司機,而這個司機呢,以為自己是ling*dao的司機,就自我感覺非常了不起,他在與外人接觸時,常常表現得非常牛逼,強勢……
結果,這位ling*dao本來受人尊敬,但因為這個司機,人們的敬重不再。
還有,一家原本可以很偉大的公司,但後來,他們專門招聘一批員工,這批員工專門負責對外接觸和溝通事宜。
而這些員工呢,認為自己家公司世界最牛,中國最牛,於是乎,他們把公司的牛變成了自己的另外一種牛:強勢,高高在上。
外人在與這家公司接觸時,最先的是跟這批員工接觸,而這批員工又很強勢,牛逼,不知低調謙虛為何物。
結果,很多人提起這家公司,就嘴角一翹,露出鄙夷。
虧大了,本來,這是一家偉大的公司的。
截圖中的那個人,不知道是不是蘋果的正式員工,我覺得,可能不是。
假設,我們就假設,他就是蘋果的員工,則其水平是令人惋惜的。
首先,第一步,表達自己的想法(希望刪掉那條微博),再說原因(影響不太好),再表示一下請求(希望你能刪掉,有什麼問題咱們一起想辦法解決),最後,好話說盡溝通還是失敗,你才能拿出最後的威脅(起訴)。
哪能這樣:剛溝通第二句,就說要起訴!
換誰都會氣炸。
寒木釣萌
這件事簡單來看就是蘋果前員工不滿現員工的法律起訴警告,從而更嘚瑟地在公開社交媒體上挑釁警告他的員工並爆出蘋果公司更多的機密。
我認為這個蘋果前員工的做法非常不妥。
事情要分開看,或許是那個警告他的蘋果零售店員做法欠考慮,在蘋果法務部還沒介入的情況下就私自去警告爆料的人,你可以針對他這種行為進行反駁,但挑釁式地曝光蘋果更多內部信息就是你人品問題了。
作為一個在蘋果公司掌握較高權限信息的人,起碼也是個中層了,公司給你權限獲取機密信息,你就有責任保護好,不外傳。況且這個人也說了,“我籤的保密協議都可以寫本書了”,這些具有法律效應的協議如今都變成他炫耀和挑釁的資本了?
我認為,在其位謀其職,就算離職了,不說感恩前東家給你的平臺和成長機會,起碼不要去做對前東家有損的事情,如果和前東家有什麼糾紛,就走正規渠道去協調解決,搞這種背後放炮的歪門邪道並不是一個成熟的職場人的做法。目前蘋果法務部沒有介入可能是因為他通篇沒有指名道姓蘋果,而是以“貴司”代替,雖然鑽得了法律空子,但明眼的人也都知道這個人人品有問題了。
順便說一句,蘋果零售店店員在聯繫他的時候,語氣還算禮貌,警告他的說辭也是“起訴”,說的是走法律正規渠道,沒有隨意威脅,沒有謾罵,不算過分;而這個蘋果前員工語言間嘲諷零售店店員的地位低的意圖十分明顯,仗著自己以前在蘋果的職位比他高就看不起零售店員工,那如果換成蘋果的中高層來跟他說呢?還敢這麼囂張地曝光蘋果內部信息嗎?
我是悟空問答的簽約作者,互聯網問答專家,每天發表關於科技、互聯網的深度觀點,有興趣的趕緊來互關一波~
科技扯談官
一、普通的公司員工,他的個人身份是不能代表公司立場的。
蘋果前員工(肉呆大魔王)受到“蘋果員工”(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就是蘋果的員工,暫且認為他就是蘋果員工)騷擾,威脅,這固然讓人很氣憤。但要注意,新浪微博是一個公眾平臺,“自稱是蘋果員工”的用戶ID並不能代表蘋果公司。
因此,可以理解“蘋果前員工(肉呆大魔王)”的氣憤,但騷擾威脅他的是一個ID,而不是蘋果公司,這個關係要理清楚!
二、蘋果前員工(肉呆大魔王)的做法違背職業道德。
1、作為高級的離職員工,而且簽署了保密協議,就應當遵守保密規定。如果你簽署了保密協議,被一個網絡ID,威脅起訴你,你就把保密內容洩露出來。那麼這個人的契約精神,信譽都要打個問號。
2、冤有頭債有主,如果(肉呆大魔王)是被蘋果的法務部威脅,他憤而反抗,這個我們為他點贊。但他連威脅他的ID的肉身是誰,真實身份是什麼都沒有確定的情況下,就把蘋果公司的商業秘密洩露出來,這就有點搞笑了。
試想一下,如果爆炸星、藍綠廠、500強之類的競爭對手,花幾個錢請幾個五毛冒充水果員工去騷擾大V,那水果是不是要天天躺著中槍?
三、如果這個事件是一個精心策劃的炒作事件,我覺得水果的法務部可以妥妥的安排起訴書了。否則要簽署“保密協議”來幹嘛用?
從耗子胖成豬
蘋果前員工曝光的內幕消息是否真實以及是否侵犯了蘋果公司的商業秘密是該員工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
從蘋果前員工發佈的信息及繼續爆內幕消息來看,其仍然相安無事也未被禁言,根據現有的報道,也沒有聽說該員工被起訴、拘留、逮捕等消息,蘋果公司對此不予置評也未追究該員工的法律責任。但是,不能排除蘋果公司會秋後算賬的可能性。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如果員工曝光的內部信息屬於蘋果公司商業秘密會有那些法律風險呢?
第一、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19條的規定,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民事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的規定,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依法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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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道
對於這個問題,真的是讓我有點蒙圈了,因為事件的原因並不是很詳細,從網上只是找到了一些零七八碎碎的信息,大致的內容應該是,蘋果的前員工在網絡上發佈了一條關於蘋果內容的相關評論,但卻被號稱是蘋果員工的人,發現了,並向其提出了一些要求刪除評論及消除對蘋果公司影響的一些要求。
而這個發表評論的蘋果前員工,卻並不買這個蘋果現任員工的賬,兩人反而打起了嘴仗。具體的情況大家可以參考一下下面的相關截圖:
看完二者的對話,讓本律師蒙圈的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所謂的疑似蘋果前員工發表的評論中說自己所籤的保密協議厚得能出一本書了。並且他還聲稱自己掌握蘋果公司的很多機密,既然如此,那他為什麼還敢這麼明目張膽的洩露蘋果公司的機密呢?難道他不怕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嗎?
第二個蒙圈的問題是,如果這個疑似蘋果前員工洩露了蘋果公司的相關機密,為什麼蘋果公司的法務部不及時出面處理,反而讓一個不知是真是假的蘋果員工在網絡上與侵權人進行對話,他所發的言論能夠代表蘋果公司的態度嗎?如果代表不了蘋果公司對此為什麼不發表正式的聲明呢?
總之按照法律規定,不論是蘋果的前員工還是現任員工,對公司的商業秘密都是負有保密義務的,而該保密義務,即使沒有簽訂保密協議,如果該秘密確實屬於蘋果公司的商業秘密,如果被洩漏依然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真的不明白這個所謂的蘋果前員工,他的底氣到底來源於何?我更加佩服,這個蘋果現任員工,有這樣的敬業精神和維護公司合法利益的勇氣,畢竟這樣的員工現在已經不多了。
任律師工作室
這幾天一直在忙,沒來及回覆,今天來看到當事人的回覆了。原來事情這麼簡單。
第一,從當事說話中不難看出,這不是蘋果找他的,更大可能是粉絲搞笑的;
第二,當事人的回覆,或者說爆料,也根本不是新聞,或者說根本不在保密 範圍內,蘋果不在意被爆;
第三、當事人,是不是在炒作呢?可能性不大,只不過網上突然這麼火,也就順便熱鬧一下。
這個事還原一下,一個前蘋果員工離職 了,然後偶爾發些對蘋果不利的新聞,結果一些果粉總是來搞事情 ,他有 一天心血來了,回覆了一下,弄了幾個看起來很神秘,其實在行內根本不是秘密的事爆了一下,結果網上炸了。
總結一句話:
這又是自媒體的一次狂歡,一次自媒體制造的新聞。
因為沒有蘋果,也沒有爆火,也沒有洩密,有的,只是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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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了了
本來想各打五十大板,但看了二者的聊天記錄後,我認為對於蘋果現職員工,打三十大板,對於這個所謂的前蘋果員工,七十大板不嫌少。
一、蘋果現職員工的做法
對於這個蘋果的現職員工,其實他說的話都沒錯,要求對方刪除有損公司的信息,並且警告己方對對方的行為有起訴的權利(看二人的聊天記錄確實沒看出來有威脅的意思)。但他的行為亦存在一些問題,一方面他並沒有表明自己是以怎樣一種身份與對方就這個問題進行溝通。另一方面如果只是以一個普通員工的身份與對方協商,可以要求對方刪除微博,但是要起訴對方的言論,還是由法務部或者公司所聘請的律師來說比較合適。
二、前員工的做法
這位所謂的前員工,其行為可謂是即違法又沒道德了。
作為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其必然是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的,其自己也承認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有整本書那麼厚了,那麼為什麼他還敢那麼肆無忌憚的揭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呢?我想是因為違法的成本太低了,長期以來,很少有公司真的動用保密協議去追究已離職員工的保密協議責任(同樣的也少有離職員工如此廣而告之的揭露公司保密信息),從該員工的言論看來,他對於保密協議是嗤之以鼻的,認為保密協議根本沒有任何作用,所以才會如此肆無忌憚的揭露公司的保密信息。事實上,相比較於國內企業,外企對於合同以及法律責任是極其看重的,對於此次信息披露行為,如果對公司造成了巨大危害結果,坐等公司起訴他。
在道德層面,離職之後將前公司的信息披露到互聯網上,這樣的行為只能說明這位員工的素質是有問題的,以後恐怕也沒什麼公司敢用這位員工了。
法束書亭
對這個問題我們應當一分為二的看待。
首先,蘋果本身有問題,不讓別人評論及指出是不對的。
每個公民都有舉報控告的權利,如果某項產品有瑕疵,或者有問題,公民都可以舉報或者控告,更可以在網上給予負面評介。這是公民的正當權益,只要公民不是惡意的誹謗和詆譭,都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自己有錯,還不讓別人說。就像某些商家賣假貨,還不讓別人給差評,這都是一些霸王行為。消費者在權益如何保護,員工的權益如何保護?難道出現問題之後,人們只能忍氣吞聲?難道買了假貨之後,還讓消費者給好評?更有甚者,有的直接要求消費者改差評。真是豈有此理!
其次,公司原職工曝光公司內部消息,這也是不對的。
所謂的公司職工在某公司上班,肯定要掌握或多或少的商業秘密和一些企業經營秘密。對於這些秘密,公司原職工應當予以遵守和保密,那種隨意洩露公司秘密的行為,是不道德的行為。
要用正確的方法維權,不能採取一些見不得人的手段達到目的。
最後,對於這樣的事情,建議走法律途徑。在網上相互攻擊,進行無理取鬧是沒有用處的,並不可以進行惡意炒作。孰是孰非?法律自有公斷。相信事實,相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