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還了這筆債,我們就是親人

欠債人沒錢還,債權人非要他還,這時候有個不是親人勝似親人的人,衝出來喊話:有什麼放著我來,這筆債我幫他還了。這樣的好事簡直就是天上掉下的餡餅,而在法律上也有關於“代為清償”的規定,那麼究竟什麼情況下才能找人代為還債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即使有冤大頭願意幫欠債人還債,也是不能夠的。

幫我還了這筆債,我們就是親人

譬如,有的債務不是簡單的錢財交易,而是知識或技術的置換,以債務人本身的技能為償還,這種債務就具有專屬性,旁人無法代勞,況且債權人也不一定同意,那麼“代為清償”只能成空談。

但是,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約定不得由第三方代為清償,又有人挺身而出甘願替他還債,借貸雙方的當事人沒有特別理由拒絕,那麼“代為清償”成立。

綜上所述,欠債人想要找人代為清償債務,至少得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得有這麼一個人願意為你掏錢包;第二,債權人沒有異議;第三,欠債人和債權人沒有約定不得由第三人清償。

借貸糾紛紛紛擾擾,剪不斷理還亂,有人願意出剪刀幫欠債人理清債務,求之不得啊。這不僅僅是拼人緣還拼家境,有個為自己兩肋插刀的朋友,有個有錢且願意為你花的親人,代為清償並不是什麼難事。提前是,自己得有這麼一個人。

欠債人死活不還錢,且無人代為清償怎麼辦?債權人可以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幫忙催收。清官難斷債務糾紛,借貸雙方各自使出渾身解數,其中代為清償不失為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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