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通知,部署7月至10月在全國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國務院安委辦將成立由應急管理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專項整治協調小組,指導各地大型商業綜合體專項整治工作,定期通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協調有關工作,聯合開展督導檢查。

通知指出,近年來我國大型商業綜合體逐年增多,一旦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滅火救援困難。此次專項整治範圍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購物、住宿、展覽、餐飲、文娛、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於一體的城市商業綜合體(不包括住宅和寫字樓部分的建築面積)。此次專項整治重點是大型商業綜合體的建築使用功能、建築消防設施、防火分隔設施、消防安全管理、滅火救援條件等。通知要求,大型商業綜合體要實施嚴密防火分隔、加強設施維護、實施智能管控、壓實主體責任、建強消防隊伍、加強宣傳培訓、強化監督執法、實施綜合治理,不斷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大型商業綜合體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培訓和演練,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人員須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通知明確,各市(地、州、盟)政府是專項整治第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旗)政府是直接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安委會要明確交通運輸、衛生計生、國有資產管理、體育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職責,負責做好本行業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相關部門、單位整治工作職責,切實抓好落實、抓出成效。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形成大型商業綜合體監管合力。各地要組成督導組,明查暗訪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要嚴格督導問責,落實整治措施。

通知要求,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進行整改難易程度及危害後果分析研判,建立臺賬、列出清單、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對排查中發現的突出隱患,要在當地主流媒體曝光,特別是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業綜合體隱患單位,和未依法執業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在全國範圍集中曝光。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進行整治,並納入各級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專項整治期間,要集中查處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單位,集中掛牌督辦一批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分區域、分行業對大型商業綜合體及其連鎖集團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約談,督促落實防範責任措施。

通知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有力有效推進專項整治工作,邊整治邊總結,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及時化解安全風險、消除安全隱患,推動消防安全防範責任措施落實,不斷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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