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是給退休老人養老用的(生活與吃藥等),老人死後,由下輩繼承退休金對老人有意義嗎?

老人191053972


題目:退休金是給老人養老用的,老人去世後,後輩繼承退休金有意義嗎?

首先,大家要明確的是職工去世後,我們的退休金並不能有繼承人繼續領取。退休老人去世後,他的家屬可以享受到3到4項待遇,一般是個人賬戶餘額、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或撫卹金和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這裡面,只有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是可以繼續領取到供養的老人去世或者年輕人成人為止。但條件還是生活困難,不過總比低保條件寬一些。

個人賬戶餘額是我們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時,根據交費基數按照8%的繳費比例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及利息,屬於職工個人財產去世後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喪葬補助費大家都理解,不過他的標準全國各地都不相同,山東省只有一千元,黑龍江4000元,北京市5000元,上海、遼寧、廣東等地區是1到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一次性救濟金和撫卹金也是這樣,全國各地都不相同,黑龍江省只有6000元,其他一些地區根據供養親屬不同,有3到12個月的,社平工資或者基本養老金。北京市是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重慶市是15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山東省是十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其實總的來看,我們老人去世後,國家發放的這些待遇,對於上了天堂的老人是一種安慰。對於我們在世的親人們也是一種念想。有這些待遇還是非常好的。


暖心人社


退休金是給老人養老(生活與吃藥等),待人死了,下輩繼承,這樣對待老人有意義嗎?

這樣的表述,是下輩錯了呢?或是老人錯了呢?還是哪位錯了呢?

不知題主所云?


不糊塗時塗糊不


謝謝邀請“人社之窗”回答問題,這個問題難度很大,老人死亡,從次月停發養老金,不存在由下輩繼承問題,但可以死亡人員親屬可申請以下權益:

(一)個人賬戶餘額可繼承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老人在職時自己繳納保費和利息計入個人賬戶,單位部分計入社會統籌,一旦死亡,只要個人賬戶有餘額的,可以直接退給老人親屬,毫無保留,但單位繳納的社會統籌不予清退。

(二)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老人死亡了,死亡人員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我們這喪葬補助金為2000元(各地有別),撫卹金根據老人繳費年限而定的,最低為上一年度在職月平均工資的6倍(各地有別),這二筆錢減輕死亡人員喪葬支出,用於優撫和救濟死亡親屬措施,體現國家對親屬的關懷,意義重大。

(三)生活特別困難的遺屬親屬申請遺屬補助

對於老人直系遺囑親屬生活困難的,可以到當地社保機關申請遺囑補助,補助對象一個月可以領到520元(各地不同,有的按戶口性質而定)。適當保障困難群體生活保障。

這些權益可由老人直系親屬申報的,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可由繼承人繼承,它體現國家為民情懷,對老人和家人意義重大。更多諮詢,請關注“人社之窗”


人社之窗


關於"退休金是給退休老人養老用的(生活與吃藥等),老人死後,由下輩繼承退休金對老人有意義嗎"的問題?

此問很奇葩!老人死後退休金立馬停發,下輩是沾不上退休金的。只有老人死後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有餘額時可以繼承(不一定是下輩繼承,贍養人也可繼承)。

而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金個人帳戶儲存額餘額是有法定條件的。

即人的預期壽命社會平均值,而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餘額在計算退休金時,是按人的預期壽命社會平均值均攤了的。

如男性退休人員現在的預期壽命社會平均值是139(即139個月,11年7個月)。

也就是說,當事人的養老保險金個人帳戶儲存額是按11年7個月均攤了的。

只要退休人員退休後領取了11年7個月的退休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就已經花光了。

只有退休後沒有領足11年7個月退休金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才有少量個人帳戶儲存額可以繼承。

而繼承的法定條件只有當退休人員沒有遺囑的法定條件下,下輩才可以繼承。

所以,此問很奇葩,老人退休後死亡退休金立即停發,不存在繼承問題。只有個人帳戶儲存額有少量繼承權,也要遵遺囑。

管見了。


世好3


退休金是給退休老人養老(生活與吃藥等)的用。還是待人死了,下輩繼承,這樣對老人有意義嗎?這個問題我覺得提的有點可笑。你當在繳納養老保險時怎樣想的,繳納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解決你年老退休後的社會保障,還是為了給你的下輩攢錢,待你死去他們繼承,

退休金是人們在年輕時,有收入有經濟來源為自己繳納一定的養老資金,是退休後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解決自己日常生活的需要,是自己買藥,看病,就醫的依靠。

有些年輕人確認為父母有退休金是他的財富,不讓老人領取,不讓他買藥看病,待老人死去他們繼承,象這樣的兒女禽獸不如,烏鴉都有反哺之恩,你不念老父,老母年齡高邁的可憐,不念他們的養育之恩,如今他們無經濟來源,只能靠退休金來解決他們的生活需要。


志同道合179276449


你好!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退休老人去世後,養老金就停發了,他的後代是不能繼承他的養老金的。但是你問的這個問題,叫人感覺很奇葩。據我瞭解有很多退休職工都擔心這樣一個問題。我們在崗時,自己交的養老保險金,如果退休後領了幾年,就去世了,那剩餘的養老保險金怎麼辦?我國的養老保險金交費原則是,企業和個人相結合的交費方法,企業交個大頭,個人交小頭。在2006年以前,不論是企業交的還是個人交的,都進入養老保險金的個人賬戶。從2006年以後,企業給你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就不再進入你的個人賬戶了,而進入集體賬戶了。個人賬戶的養老金總額的多少,對你退休時養老金的多少影響很大,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高的(在同一年齡退休的),你的退休金就多點,反之就少點。就是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這個錢,如果退休後沒有領完,就去世了,死者本人在生前如果沒有立專門的遺囑,他的後代是可以繼承的。謝謝!望對你有幫助。


知足常樂262020596


我理解題主的意思是把人故去的費用,比如20個月工資提前給老人用了,因為有好些老人最後的關口很困難;從老人的角度,能給親人們留下點,也是番心意。個見:把這事(生前還是身後支取)交給老人自己決定。至於退休金個人沒用完的部分,那沒辦法,又不能預知壽終之日,該留下的。放寬心胸,活在當下,身外之物,勿需過戀。


東方


退休金是退休人員退休後唯一的生活保障,它是要細水長流的。誰也不知道那一天會去世,但是隻要活一天就要消費花錢。優其是上了年紀的人唯恐到年老錢不多花,省吃儉用,結果到最後,錢沒花完,人沒了。題主可能因為老人在世也沒怎麼享受,結果去世了還剩不少錢。感到對老人遺憾,這也是人之常情,希望老人生前有條件.多享受一些,多享享福心理感到平衡一些。這也下必太感到遺憾,人死了,錢還有。總比錢沒了,人活著老人沒受罪好些吧。


鄉村的土地


養老金是養老用的。但不是說沒有結餘。死後,錢留給下輩,有意義嗎?肯定有意義呀!

古人云,前人栽樹 後人乘涼。就是他們的意義!

不要說,有小輩的人,就是沒有下輩的人,都同樣有意義。

如果每個人 ,都沒有結餘的財富 ,社會還會發展嗎?

我們已經享受了前人的福,當然為後人造福就是自己的義務啦!

我們活得有價值,死得有尊嚴 ,就是要給後代留下有價值的東西。


1143160127


題主所說的問題,根本就不存在的,國家從來沒有規定退休人員死後,養老金可以繼承。國家明確規定,退休死亡之後,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金,根本不存在繼承問題。

退休人員死亡之後,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個人賬戶尚有餘額的,餘額+利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同時發給喪葬補助費,有直系供養親屬的,可以按當地規定發給一次性撫卹金。同時解除養老保險關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