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兒童的拜師禮

古代儿童的拜师礼

按《禮記•內則》規定,兒童十歲時出門拜師求學,不論是進私塾,還是入庠序等學府,都要行拜師禮。先秦時期,初次拜見老師是以“束脩”(即十條幹肉)作為禮物,並舉行相應的拜見禮節,以表達敬意。後來,兒童求學的年齡大多提前到七八歲,給老師的見面禮也不再限於乾肉,但拜師的儀式則一直延續下來,只不過根據兒童家庭的地位及經濟狀況不同,儀式之繁簡有所差異而已。

古代的官宦家庭雖然在家教階段即給兒童傳授了一些文化知識,但是真正意義的學業還是從正式拜師開始的。第一位老師對於兒童承擔著啟蒙的責任,習慣上稱為蒙師。

拜見蒙師的儀式又稱發矇禮,歷來受到重視,一般都較為隆重。在江浙一帶,發矇禮必選擇吉日舉行。是日要在中堂上擺列發矇學童外婆家送的髮菜、湯圓、豬肝、小鯉魚等十味,分盛十碗,叫“十魁”,請蒙師的老學生前來與蒙童共食。食畢,發矇學童即於紅氈毯上向蒙師行跪拜禮。然後,蒙師手把手地教蒙童執筆描寫已印好的“上大人”三字,寫畢,蒙師在這三個字上加圈表示肯定,蒙童再行跪拜禮示謝,並且呈上錢物等拜師的禮物,以表恭敬。之後設宴款待蒙師,宴畢再按照禮節送蒙師出堂。

蒙師離開後,蒙童還要在家長的帶領下,拜見長輩親友,接受長輩饋贈的“發矇錢”,外婆家所送的狀元片、福壽糕等要分發給同學,所送紙做的魁星和狀元則由蒙童收留。至此,整個發矇禮才算結束。

拜師的禮俗反映了對授業解惑之老師的尊敬,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之一。 古代許多家訓、家誡中都強調要尊敬老師,視師如父,所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甚至過去還有“不敬先生,天誅地滅”的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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