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了!有網友吃了頓飯,發了個朋友圈竟被老闆解僱?網友:勞動法了解一下

懵了!有网友吃了顿饭,发了个朋友圈竟被老板解雇?网友:劳动法了解一下

工作中有著許多“潛規則”,

就算你不是工作新人,

也可能一不小心就栽了。

就比如說下面這位網友的朋友,

因為和離職同事吃飯的照片發朋友圈後

被現任老闆看見,

竟被要求主動離職……

下面我們來看看這位網友的爆料:

說說昨天晚上發生的“奇葩事”。得知公司的一同事要離職並且要離開杭州,我們幾個和已經離職了的小夥伴就難得聚在一起吃了個散夥飯,發了個朋友圈。

然後那公司的老闆看到狀態後就莫名其妙地在他們公司群裡喊了句,讓參與聚餐的在職人員(2個)主動提交辭職報告。

大家都好懵啊,吃個飯就被辭退。廣大朋友們你們怎麼看?有支招嗎?

懵了!有网友吃了顿饭,发了个朋友圈竟被老板解雇?网友:劳动法了解一下

普法君驚呆了

和離職同事吃個飯、送別下,

也要被解僱?

懵了!有网友吃了顿饭,发了个朋友圈竟被老板解雇?网友:劳动法了解一下

要知道,

入職時,領導組織同事請吃飯,

表示歡迎加入團隊;

離職時,

領導組織同事請吃飯,

表示送別,足夠仁義……

這都是很正常的社交啊

於是,樓主向網友尋求幫助,

網友們紛紛答疑:

勞動法,瞭解一下。

網友熱評

@小米姑娘:不要主動辭職,如果老闆炒你要賠償你的。

@拉力:收集證據準備要賠償。

@七七:老闆要炒人讓他辭退你,不要傻呼呼自己離職!至少讓他賠償!

@毛建華:合同拿出來,勞動監察大隊聯繫一下。

@會胡思:老闆既然這麼明確地讓你們離職麼,你們就……肯定不走啊!憑什麼走啊?有本事你說出理由辭退我,當初合同對老闆有用,現在就是對自己也有用的時候了。

懵了!有网友吃了顿饭,发了个朋友圈竟被老板解雇?网友:劳动法了解一下

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大家不免吐槽這位老闆的“心胸”。

網友熱評

@毛雞:這麼點心胸怎麼當的老闆?

@瑞瑞媽:小雞肚腸的老闆。

@三師兄:我們有同事離職都是領導組織的散夥飯。

@辣椒tianhou:我和其他倆同事在老闆這裡打工都幾進幾齣了,老闆說:“以後沒地方去我這裡大門還是朝你開。”於是,我在同一個老闆這裡累計幹了15年。

但是,也有不少網友覺得

發朋友圈的舉動的確不夠妥當。

網友熱評

@徐too too奧秘啾:我覺得呢,這個照片被老闆看到是不好,但是這老闆表現出來的行為,的確水平不高,不夠當老闆。

@皚皚:感覺樓主也不是職場新人,怎麼這樣的“職”商都沒有呢?你們私下和離職同事怎麼好沒關係,但是還發在朋友圈被現任老闆看見,真的是無語了。

@活寶:記得發朋友圈屏蔽老闆,現在微信朋友圈已經不是私人的了,很多老闆會借題發揮。

其實,勞動者到企業入職上班,說穿了,就是做了樁關於人力資源的買賣。勞動者提供人力資源,換取薪酬等待遇;企業提供薪酬等待遇,換取勞動者人力資源,給企業創造價值……那麼,勞動者離職,就意味著買賣中斷,正所謂“買賣不成仁義在”,不傷和氣,才是人情常理。

但是,該公司老闆不僅對離職員工懷恨在心,而且“恨屋及烏”的遷怒、株連到吃散夥飯、送別離職員工者,要一律解僱,這也未免小肚雞腸,偏狹了。

勞動者當然要受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但也僅限工作時間之內;至於工作八小時之外,譬如和誰吃飯,完全就是私域之事。

勞動者在公司裡,當然彼此間是同事關係;但在公司外,不排除有私人交往,也不妨是朋友關係。那麼,朋友要走了,吃個散夥飯,送別一下,實在是人之常情。

勞動者不是公司老闆的家奴,不是其人身附屬物。公司老闆無權要求員工進行選邊站隊,和自己保持一致,不準其和離職員工有任何交往,對其私域事務進行干預。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單方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6種情形,諸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等;與離職同事吃個散夥飯,當然並不在其中。公司老闆若以此解僱員工,是違法的。

該公司老闆不是直接辭退,而是進行勸退——要求“自己提交辭職報告”,自也有著他的精密算計。員工自己提出離職,企業是不用賠償的。

而企業違法辭退員工,則不僅要賠償,而且是雙倍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47條內容則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這些參與散夥飯的被勸退員工,還真不能著了該公司老闆的道兒,而得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拒不主動離職;若該公司老闆執意違法解僱,就讓他付出雙倍經濟賠償的法律代價。

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有人入職、有人離職,本是職場稀鬆平常之事。注重員工待遇,遵守法律,尊重員工合法權益,才是留人之道。而把離職員工視若仇寇,甚至遷怒參與吃散夥飯的在職員工,只會導致企業員工離心離德,把路越走越窄、越逼仄。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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