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檢之聲」第6期|「探討」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刑事責任年齡該不該降?

傷害趙芳的女兒的這名男生,被執法部門捉而復釋,趙女士則發出

“法律保護未成年行兇者,誰來保護我未成年受傷害的女兒?”的追問。母親的迫切心情,公眾可以理解。但是,法律是理性和剛性的。

該男生犯事時未滿14週歲,處於法律規定的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立法者認為,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其辨認和控制能力相對成年人處於弱勢,因此,應對一定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實行刑事豁免的保護制度。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和校園暴力等惡性案件屢見報端,但因為14歲刑事責任年齡的設限,導致一些暴力傷害他人的未成年人,像這名傷害同學的孝感男生一樣,被免於刑事處罰。這使得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爭論進入公眾視野。

對此,不少網友也紛紛發表評論↓

「未檢之聲」第6期|「探討」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刑事責任年齡該不該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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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起點

湖北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李春生研究過不少案件的細節內容,施害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時展示的辨識能力、心智發育程度甚至超過一般成年人的水準。為此他呼籲,修改刑事責任年齡,並給出具體建議“從14週歲降低至12週歲”。在他看來,《民法總則》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10歲降至8歲,已經為刑事責任行為能力劃分提供了參照甚至是依據。將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也隨之降低有了現實可能性,有利於遏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很多孩子認為)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把我怎麼的?對他們從輕處罰甚至是免責,就等同放縱他們犯罪。”全國人大代表王家娟提出,對於12~14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在這個年齡範圍內累犯的話,應該取消刑事豁免權,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人呼籲:建立教育矯正體系

“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中沒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少年警務,就像一個國家的醫院沒有兒科一樣。”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宋英輝曾呼籲,處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機構一定要專業,比如應探討是否設立專門的少年警務機構。

中國青年報刊文表示,對於低齡未成年人,除了嚴刑峻法的規制,還有社會矯正、家庭教育等重要途徑。在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注重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刑事政策。立法和司法機關在決定是否將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納入刑法處理時十分慎重。法律規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矯治和教育手段有:向社區或者公益團體提供公益勞動;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接受相關教育等。

有人主張:未成年人“提前成熟論”尚缺乏科學依據

有人主張,當前兒童的心理生理發育提前,法律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以應對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現象。但是,

這種“提前成熟論”目前尚缺乏可以支撐的科學依據。況且,刑事責任年齡的設置關涉面廣,影響大,在相關法律尚未調整的當下,仍然需要遵守法律規定。

宋英輝並不主張降低14週歲這一刑事責任年齡。在他看來,如果機構不專業,光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製造出更多嚴重犯罪行為。他更願意呼籲建立比較完備的教育矯正體系,回應民眾對降低責任年齡的呼聲。

有人關注:犯罪低齡化嚴重 家庭教育缺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6月1日發佈的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和犯罪特點司法數據分析報告顯示,2016年至2017年,全國法院新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初中生為主,佔比為68.08%。從地段區域上看,農村地區未成年人犯罪發案率超80%。其實從數據中可以明顯地看出,在農村和偏遠地區,國家義務教育實施不到位、父母“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等問題的存在,造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嚴重性。

紅網刊文認為,要從家庭教育抓起,監護人應真正盡到對未成年人監護的職責,莫要等未成年人“失足”後才去關懷,亡羊補牢不如防患於未然。加強與學校以及老師的聯動,鑄牢預防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線。其次,莫讓年齡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護身符”,要加強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矯治,積極探索、構建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

刑事責任年齡究竟該不該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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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正義網綜合中國青年報、紅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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