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電白6名村官貪汙種糧補貼16萬元獲刑

2018年7月4日,電白法院對一起村幹部集體貪汙國家種糧補貼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貪汙罪分別判處劉某輝等六人九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10萬元到11萬元不等罰金,對於劉某輝等六人貪汙所得164651.46元全部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輝、劉某華、劉某武、嚴某珍、劉某江在擔任茂名市電白區沙琅鎮某村委會幹部期間,於2009年通過召開村委會會議形式,合謀採用村委會幹部家屬名義、通過虛報糧食種植面積方式騙取國家種糧補貼、良種補貼等資金。在2009年至2010年期間,劉某輝、劉某華、劉某武、嚴某珍、劉某江等五人結夥以他人名義共騙取補貼款人民幣42280.02元。被告人劉某武於2011年到該村委會工作。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劉某武夥同劉某輝、劉某華、劉某武、嚴某珍、劉某江等五人以他人名義共騙取補貼款人民幣122371.44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輝、劉某華、劉某武、嚴某珍、劉某武、劉某江在擔任茂名市電白區沙琅鎮某村委會幹部期間,利用協助政府處理申報種糧補貼、良種補貼等事宜的職務便利,以其家屬名義,通過虛報糧食種植面積的方式,結夥騙取、侵吞國家種糧補貼、良種補貼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汙罪。被告人劉某輝、劉某華、劉某武、嚴某珍、劉某武、劉某江等六名被告人在貪汙共同犯罪中均積極實施貪汙犯罪行為,均屬主犯,均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情節、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法庭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國家對農民進行種糧補貼,是黨和國家對農民實施的一項惠民政策,旨在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本案中的六名村幹部利用職務的便利,以家屬的名義,通過虛報糧食種植面積,欺瞞上級監管,騙取國家種糧補貼,這樣的做法理所當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反腐,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蒼蠅。電白法院加強對騙取、侵吞涉農補貼犯罪打擊力度,從重從快審結農村基層幹部犯罪案件,保證國家惠農扶農政策落實,保障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通訊員】電法宣

【作者】 李文才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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