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重要通知,一定要看!請大家相互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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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摘要)

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巖中心城區三輪車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龍政辦〔2017〕95號)《中共上杭縣委辦公室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杭縣爭創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十大整治、十大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杭委辦〔2018〕19號)要求,決定對我縣中心城區範圍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開展集中整治工作:

一、整治車輛類型

本次整治車輛類型為上杭中心城區道路上行駛的各類三輪車、四輪代步車。

(一)“三輪車”是專指電動或燃油裝置驅動的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下肢殘疾人使用的殘疾人專用三輪車除外);

(二)“四輪車”是專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或燃油裝置驅動、具有四個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三)對確需進入中心城區開展市政維護作業、搬運作業的三輪車,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繳納保險並辦理入城許可,方可在禁行區域內行駛作業。

(四)對執勤執法類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由各職能部門噴塗統一外觀標識和編號,製作使用證,對所屬車輛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為方案發文之日起1年,到期後由各單位自行淘汰)。

二、工作目標

(一)禁行區域內無列入被整治範圍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行駛;

(二)禁行區域內無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擺攤設點、佔道經營等現象;

(三)禁行區域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經銷商逐步遷至禁行區域外銷售。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摸底階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6月30日)

相關部門根據職責要求、行業特點,通過採取新聞通稿、電視廣播、雙微平臺、知名網站、入戶宣傳、短信告知等方式,大力宣傳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整治方案、政策及整治必要性等內容。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大力開展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整治工作,確保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整治取得實效。

1、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當事人不配合車輛暫扣處理,電瓶鑰匙不交等情形的,由一路順停車場統一拖移處理;涉殘人員車輛由縣殘聯做好前期處置後。

2、由相關單位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對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擅闖禁行區、違規上路行駛等行為進行查處。

(三)全面鞏固提升階段(2018年12月1日—長期)

根據集中整治情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全天候查處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方案》提出,對路面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無理取鬧、干擾執法、非法聚集教唆脅迫、煽動串聯、幕後指使、網絡造謠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告。

《方案》還提出,全縣各學校要通過“小手牽大手”活動和充分發揮“愛心家長護校隊”的作用,勸導學生、家長自覺放棄使用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接送學生出行,切實維護學生出行安全,公安交警部門通過校門口師生交通違法曝光臺,曝光這些不文明行為。

上杭縣人民政府關於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禁止通行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城區的道路通行環境,規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緩解道路交通壓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決定在上杭縣中心城區部分區域禁止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區域

南門大橋(水南路口與南大橋交叉口)→江濱西路(南門大橋至江濱西路與西環路交叉口)→西環路(西環路與江濱西路交叉口至西環路與金崗新路交叉口)→金崗新路(西環路與金崗新路交叉口至金崗新路與金山路交叉口)→金山路(金崗新路與金山路交叉口至金山路與二環路交叉口)→二環路(金山路與二環路交叉口至二環路與下壩路交叉口)→下壩路(二環路與下壩路交叉口至下壩路與三環路交叉口)→三環路(下壩路與三環路交叉口至三環路與紫金路交叉口)→紫金路(三環路與紫金路交叉口至紫金路與二環路交叉口)→東二環(紫金路與二環路交叉口至江濱中路)→東門大橋(雙擁路口與東門大橋交叉口)以及振興東路(東二環路至三中門口)、江濱中路(東二環至職高門口)、紫金北路(三環路至水西渡大橋)、上杭大道(二環路至高速收費站)等路段組成的區域(含上述路段)。

二、管理措施

對符合《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杭縣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2018〕73號)中規定的市政維護作業車、搬運車等確需進入禁行區域的,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入城通行證;環衛運輸車、園林執法車、城市行政執法以及公安勤務執法使用的四輪電瓶車設定1年過渡期(至2019年7月30日止),到期後,各單位自行淘汰,不得在禁行區域內再次行駛。

對擅自進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拒不配合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杭縣人民政府

2018年6月

致廣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車主及駕

乘人員的一封信

廣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車主及駕乘人員:

你們好!

首先感謝你們對我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理解和配合。道路交通安全關乎社會的安定和家庭的幸福,維護好道路交通秩序是全縣人民共同責任。

近年來,隨著我縣城區人口的急劇增長及經濟的迅速發展,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大量上路行駛,無證駕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闖信號燈、亂停亂放、逆向行駛、改型改裝、違法載客等現象越來越嚴重,造成交通秩序混亂,道路通行能力明顯下降,交通管理難度越來越大。據統計,目前我縣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保有量為550

左右涉及交通事故303起,其中發生事故後逃逸車輛20起,涉及該類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183人受傷,且逐年上升之勢。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問題已成為嚴重威脅全縣人民出行安全、擾亂城市交通管理秩序的一大“毒瘤”,社會各界要求對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進行治理的呼聲日益高漲。

2018年初,我縣被中央文明辦確定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是縣委、縣政府著眼全局、立足長遠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提升我縣城市形象,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更高水平的文明上杭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同時,2018年也是我縣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開局之年,為有序、有力、有效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構建安全、暢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上杭縣人民政府決定開展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專項整治,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於2018年6月發佈了公告,劃定了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禁行區域。2018年7月1日零時後,凡繼續在禁行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除執法執勤車輛外),公安交警、城市行政執法等職能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對妨礙公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創建良好的城市環境境秩序,是全體市民群眾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希望廣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車主及駕乘人員能從城市發展的大局出發,積極支持配合這次綜合整治行動,爭當文明交通的實踐者和維護者,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共同打造安全、有序、暢通、優美的城市交通環境!

衷心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全家和諧美滿、幸福安康!

上杭縣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集中整治工作聯席辦

2018年6月11日

涉及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交通管理類

處罰標準摘錄

1.無證駕駛三輪車的。罰款300元,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扣留車輛。

2.無證駕駛四輪代步車的。罰款1500元,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扣留車輛。

3.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未懸掛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扣留車輛。

4.駕駛三輪車準駕不符的,罰款300元,記12分,可以並處拘留15天,扣留車輛。

5.駕駛四輪代步車準駕不符的,罰款1500元,記12分,可以並處拘留15天,扣留車輛。

6.三輪車無年檢的,罰款20元,記3分,扣留車輛,達到三個年檢週期未年檢的,罰款500元,吊銷駕駛證,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

7.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罰款2000元,記12分,收繳號牌,扣留車輛。

8.故意遮擋三輪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9.故意汙損三輪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10.不按規定安裝三輪車號牌的,罰款20元,記12分。

11.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違反禁令標誌的(包括在禁行區域道路上行駛),罰款150元,記3分。

12.拼裝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罰款500元,吊銷駕駛證,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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