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一男子抓了5隻鳥,判1年、罰兩萬!一點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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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所有猛禽都屬於國家級保護動物,盜獵、飼養、買賣都屬於違法行為。最近,膠州一名男子因為非法獵捕5只紅隼,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6月,曾有媒體報道,有人在猛禽交流類的QQ群發佈出售猛禽信息,隨後,記者以有意購買為由,與一名暱稱為“隼”的男子取得了聯繫,並約定在膠州市區交易。見面後,這名姓李的男子打開車門,3只紅隼就放在一個木箱裡。

※紅隼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在比利時被尊為國鳥。

胶州一男子抓了5只鸟,判1年、罚两万!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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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猛禽,記者想辦法先把三隻紅隼救助下來,再送到動物保護機構。隨後,記者將掌握的線索,反映給了膠州森林公安部門。

獵捕紅隼被救 李某某獲刑1年罰金2萬

經過調查,辦案民警在嫌疑人李某某的住處將其抓獲。公安機關因李某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野生瀕危動物罪移送膠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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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查,李某某30歲,從事通訊工程行業,2017年5月份,李某某在平度市舊店鎮東北角一通信鐵塔上,發現一窩5只紅隼的雛鳥,之後進行了非法獵捕,並在QQ群內發佈出售信息,其中4只以700元的價格對外出售。

QQ記錄:“紅隼幼,山東人有沒有喜歡想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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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記錄:“我這是純野生的 他們都養殖的 他們的訓練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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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的5只紅隼,都被列入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李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的規定,法院以李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面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李某某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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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種鳥類,

三有動物也是我國法律保護對象!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於2000年8月1日以國家林業局令第7號發佈實施。

三有動物即指有益的、有重要經濟或者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通過三有動物名錄可以看出除了麻雀,刺蝟、青蛙、烏龜、癩蛤蟆、野雞、野兔等大量我們常見的小動物均被列入了三有名錄。

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只(條)就違法,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只(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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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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