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人民調解中心完善調解機制打造山東省「馳名商標」

蘭陵縣人民調解中心成立於2013年,一開始是由蘭陵縣司法局的6名工作人員擔任全職調解員,隨著人民調解工作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民群眾前來申請調解,所以縣委縣政府以司法局為主,從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衛計局等18個職能部門抽調44名工作人員擔任專職調解員組成新的人民調解員隊伍,人員組成是我們蘭陵縣人民調解中心的一個特色之一,這種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大調解模式在化解矛盾糾紛時更加高效、及時。例如:涉及到醫療衛生方面的矛盾糾紛,就由抽調的衛計局的工作人員主調,一方面,衛計局的工作人員在解答相關知識的時候比較專業,另一方面,衛計局工作人員在與同部門工作人員溝通協調起來要相對容易,從而更加方便、高效、及時的化解矛盾糾紛。

蘭陵縣人民調解中心完善調解機制打造山東省“馳名商標”

蘭陵縣人民調解中心創新“四個三”工作機制,全面推進人民調解工作開展。

三接:新成立之後的蘭陵縣人民調解中心主要接辦三類案件,第一類是人民群眾主動申請調解的民間糾紛;第二類是接辦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各職能部門轉交的調解案件;第三類是縣委縣政府轉交的信訪矛盾糾紛。

三免:在蘭陵縣人民調解中心,無論是法律諮詢、人民調解還是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全部都是免費,不收取任何費用的,讓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實惠。

三調:對於雙方當事人距離都比較近,都能到調解中心調解的就到調解中心調解室進行調解;對路途遙遠的或一方當事人不能到場的我們採取入戶調解,由調解員前往當事人家中進行調解;對本地人員在外地發生的糾紛,根據當事人申請及案件情況進行異地調解,2016年蘭陵縣人民調解中心前往蓬萊市調解了一起工傷糾紛,為當事人成功挽回了150000元的經濟賠償款。

三轉:對縣領導交辦批示的或其他職能部門轉交的案件,調解結束後將結果轉相關領導或其他職能部門;對涉及各鄉鎮的調解案件,將類型、數量及分析情況等轉各鄉鎮;調解不成功引導走法律程序的,轉相關司法部門。

蘭陵縣人民調解中心不斷完善人民調解機制,健全人民調解隊伍,使人民調解組織越來越成為“主陣營”,人民調解模式越來越成為“主渠道”,人民調解員越來越成為“主力軍”。

一、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2017年,蘭陵縣人民調解中心共接待來訪群眾4162人次,提供法律諮詢2031人次,受理各類矛盾糾紛2131間,調解成功1704間,調解成功率達到81%。

二、推動了老百姓法治信仰的養成。在矛盾糾紛產生後人民調解員在第一時間介入,抓早、抓小、抓苗頭,解決矛盾糾紛,同時又可以在調解過程中向群眾宣傳法律知識和政策法規,每一次的調解過程都是一次形象直觀的普法過程。

三、促進了信訪穩定形勢持續好轉。通過調解幫助當事人解決矛盾糾紛,即便有些問題無法解決時,也可以引導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解決,促進老百姓依法依規解決糾紛的思維慣性和行為慣性的養成,從而促進信訪穩定形勢持續好轉。

蘭陵縣人民調解中心堅持新時代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新要求,嚴格要求工作,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提升人民調解員能力,努力打造山東省“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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