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傾訴:
我叫小芳,今年26歲。兩年前我去雲南支教,認識了同事小明。我們平時一邊支教,一邊創業。週末,我們還去深山採集藥材。
有一次,我採集藥材時,一腳踩空,跌落山下。當我醒來的時候,小明在我身邊。他抓住我,說,要娶我。
原來,是他揹著我徒步20公里,去的醫院。而且這幾天,一直照顧我。
後來,我感動了,決定做他女朋友。我們的愛情屬於共患難類型的。在一起受了很多苦,終於走在一起。結婚那天,村子裡來了很多人,他也喝了很多酒。當晚洞房的時候,不知怎麼的,他突然打開了燈。
一剎那,他愣住了。空氣彷彿凝固了。只能聽見他的呼吸,他似乎有些氣憤。揪起我脖子,把我往牆上按,還問我,為什麼紋了一個“偉”字。
我沒吱聲,沒想到他竟然打了我,讓後摔門而去,我打開門,喊他回來,他站住,回過頭,大聲喊:“你這個賤人,竟然紋了別的男人的名字,我要和你離婚!”
然後頭也不回就走了!
我很難過。我的確紋過別人的名字。那時我什麼都不懂,因為家貧,接受了一個男人的資助。後來我以為他會對我好,於是我和他戀愛了,沒想到,他卻有家室。後來我離開了那個男人。至於那個紋身,是我和那個男人戀愛時紋的。是在小明之前。
什麼都不說了,其實我和小明沒有領證,我們是先辦酒席,打算下週領證。
現在,小明和我分手了。
全村都知道了,知道我身上紋了一個男人的名字。現在,我出門,明顯能感受到別人的非議。
我該怎麼辦?
專家回覆:先把紋身洗了吧,留著是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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