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家房企利息支出直逼800億元,利息成本是否需要購房者承擔?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Wind資訊統計數據獲悉,剔除數據不全企業,A股128家上市房企利息支出總計高達797.2億元,同比上漲32%。即2017年平均每家房企利息支出高達6.23億元,每天大約支出170萬元利息;2016年度則為4.73億元,每天大約支出130萬元,同比上升明顯。

128家房企利息支出直逼800億元,利息成本是否需要購房者承擔?

具體來看,利息支出1億元以下的企業有51家,佔比為40%;在1億元-5億元之間的企業有45家,佔比為35%;在5億元-10億元之間的企業有10家,佔比為8%;在10億元-20億元之間的企業有10家,佔比為8%;20億元以上企業有12家,佔比為9%。

其中,利息支出在30億元以上房企為萬科、陽光城、首開股份、保利地產、中南建設和綠地控股,分別為82億元、70億元、43億元、35億元、35億元和34億元。A股10強房企利息支出總計約為395億元,佔128家房企利息支出總額高達40%。

128家房企利息支出直逼800億元,利息成本是否需要購房者承擔?

不過,不同企業的利息支出走勢有所不同。

年報顯示,2017年,萬科A總體融資成本控制在較低水平,實際利息支出合計82.1億元,其中資本化的利息合計41.5億元。

截至2017年末,萬科A的有息負債合計1906.2億元,佔總資產的比例為16.4%。有息負債以中長期負債為主。有息負債中,短期借款和一年內到期的有息負債合計人民幣622.7億元,佔比為32.7%;一年以上有息負債人民幣1283.5億元,佔比為67.3%。

萬科A的融資途徑有銀行貸款、債券、其他借款。對比來看,萬科對三項費用的控制能力較強,其融資渠道較多,且由於公司財務數據較為健康,在資本市場有融資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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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屬於資金密集型企業,從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就需要借款,一直到房產全部售出之後,所借款項才能陸續歸還,所支付的利息金額較大。

那麼,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支付的利息是計入開發產品的成本,還是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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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費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開始資本化:

(1)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借款費用資本化開始的時間,應當是在取得開發項目開始,截止時間應當在開發項目竣工驗收日。在此之前和之後的借款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在房產開發建造過程中發生了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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