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護河|院辦協同,共守綠水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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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法院在開展護河行動中又放大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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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三江為閩江、九龍江、晉江

近日,大田法院聯合縣和河長制辦公室聯合出臺《發揮生態司法與河長制職能,加強“三江源”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該方案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綠色發展為目標,明確了“三江源”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六大新舉措,旨在讓三江源的天更藍,水更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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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與河長製成員單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討涉水生態環境保護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通報水汙染防治的相關事件,及時研究新動態,提出新對策,協調解決工作新問題。該院依託生態環境審判庭與生態保護指揮中心進行溝通聯絡,各自安排專人負責。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如遇必要情況,雙方均可隨時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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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巡查、預警、督導機制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對重點排汙企業、重點河湖、水庫進行巡查活動,重點加強對企業排汙的監管、非法洗砂制砂點的查處和閩湖庫區網箱養殖的治理及水汙染專項防治等工作,及時發現、掌握涉水生態環境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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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生輕微水汙染、水資源破壞現象,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警告以及整改、修復建議,並及時督促、跟進處理結果;未及時整改、修復的,發出司法建議或落實問責機制;對於重大、突發性水汙染、破壞案件,及時跟蹤處置情況,嚴查嚴判,督促修復,防止汙染及危害的擴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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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優化涉水案件審判機制

推進大田縣內水環境公益訴訟、跨行政區劃水環境汙染、水域生態破壞案件的集中管轄機制。推進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或者“二合一”歸口審理模式。加強水環境與水資源的司法保護,審理好涉水“四大類十個方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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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機制

充分發揮河長對河流、水庫、溼地等水域的統一協調、管理、調度作用,積極調動各鄉(鎮)河長、專管員、河長協會和村民委員會等組織的積極性,減少和化解水資源利用、保護中的各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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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訴前調解聯動、聘請水生態環境專家陪審等;依託生態巡迴審判點、法官工作室及河長制各成員單位、各鄉(鎮)河長辦等平臺,通過司法確認、和解協議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仍無法化解的,及時引導進入訴訟程序,快審快結,維護水資源利用、保護秩序,使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相互配合、相互銜接,形成建設生態文明的強大司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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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水生態環境修復性司法機制

探索建立涉水生態環境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及生態修復司法督促制度,法院在判處涉生態環境刑事被告人罪行時,建議、督促被告人自願承擔修復責任,並將生態環境修復情況作為法院從輕處罰的重要情節,以達到既懲罰犯罪又使受損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與補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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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這也是全市法院系統發出的首份生態修復令。

同時,增強同其他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拓展水生態環境修復案件適用範圍,形成從水域到土地、礦產、林地等全方位覆蓋的“多層修復、立體保護”的模式,構建水生態環境司法與行政保護銜接互動機制。最終形成“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機制+河長日常巡查制度”的環境資源保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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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水生態環保司法示範基地

聯合河長制有關成員單位,在重要河流、庫區建立水生態環境保護司法示範基地,嚴厲打擊破壞水生態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以案釋法,強化警示、教育效果,提高居民自覺守法意識,有效保護水域生態環境,預防和減少涉水犯罪。籌備成立“文江河、均溪河、桃源溪”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示範基地,積極構建政府重視、社會公眾自覺參與、司法強力保護的良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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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護河,我們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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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想要留住最美的風景,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近年來,大田法院為提升水生態環境保護、河湖水域管理和水汙染防治、修復能力,充分發揮生態司法審判與河長制職能作用,形成了信息互通、宣傳互動、職能互補、打擊互聯的“四互”配合機制,為推進大田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發揮更大的服務與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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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雅的環境, 潔淨的空氣

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共同努力

大田法院“護河”在行動

為創建美麗大田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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