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大隊執勤民警查處一起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查獲經過
當日上午10時許,執勤民警在對過往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時,一輛從收費站口緩緩駛出的小型貨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指揮司機靠邊停車,讓其出示相關證件,結果司機任某隻出示了自己的行駛證,理直氣壯地說 "我的的駕駛本在家裡,就是忘記帶了,我在部隊學的車,退役後轉到了地方,是A2駕照,怎麼會沒有駕照呢。" 隨後民警根據該駕駛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證號碼,通過系統反覆核查,發現該駕駛人並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證據面前,這位"理直氣壯"的司機只好承認了自己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
隨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
大數據
根據2017年交通管理大數據發現, 六種交通行為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這六種交通違法行為分別為:
1、駕駛車輛操作不規範妨礙安全的行為
2、未按規定讓行
3、無證駕駛
4、超速行駛
5、逆行
6、疲勞駕駛
其中,無證駕駛位列第三,存在極強的安全隱患。
無證駕駛處罰規定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1)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並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5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駕駛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並及時退還機動車;
高速交警溫馨提示:無證駕駛因駕駛人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缺乏相關駕駛經驗 ,一旦上路危害極大。不僅給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還會給其他人生命造成威脅。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 ,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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