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酒駕肇事找人頂包,一小時被交警抓獲

2018年4月22日17時40分許,內蒙古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一支隊察素齊大隊接到鄔女士打來的報警電話,稱她駕駛號牌為蒙AWU*****的白色小型轎車在G6高速公路南幅558KM附近處正常行駛時,被一輛白色越野車追尾,追尾車輛向呼和浩特方向逃逸,沒有看清車牌號。


接到報警,大隊立即啟動逃逸案件偵破預案,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破工作。大隊長田向前將在家民警分成5組,1前往事故現場,開展現場勘查、調查工作;2、3、4組對大隊轄區去往呼和浩特方向三個收費站進行布控;5組沿著110國道尋找肇事車輛。同時向高速一支隊指揮中心做出彙報並請求友鄰的呼和浩特大隊配合我大隊對嫌疑車輛進行攔截。

根據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瞭解到的事發時間、地點、逃逸車輛顏色、型號、特徵等情況,大隊指揮室對該時間段經過我大隊轄區的監控設備對去往北京方向白色越野車逐一排查。18時25分許,卡口信息在排查30餘輛白色越野車後發現一輛車號為蒙B8****的長安牌越野車十分可疑,該車在進入我大隊轄區卡口設備時,車頭是完好無損的,而經過了事故發生地後的下一個監控設備時,車頭就已經出現明顯的碰撞痕跡,而且該車碰撞痕跡與報警人鄔女士所駕駛車輛被撞痕跡基本吻合。肇事車輛監控視頻與報警人描述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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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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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逃逸後

與此同時,大隊接到呼和浩特大隊指揮室電話,呼和浩特大隊在呼和浩特收費站攔停一輛蒙AQN***的現代牌白色越野車,在呼和浩特西收費站一輛攔停一輛蒙B8****的長安牌越野車,通過監控設備對蒙AQN***的現代牌越野車進行比對後發現該車在進入我大隊轄區監控設備時車前部已經存在該碰撞痕跡,因此可疑斷定和本次事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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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大隊民警已經去往呼和浩特西收費站對蒙B8****的長安牌越野車進行核實。在現場詢問的過程中,民警發現車上共有三人,駕駛員李某雖然承認發生了事故,但言辭閃爍,無法清楚的描繪出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情況,而其餘兩人帶有濃重的酒氣。指揮室通過智能交通指揮平臺上查詢的過車圖片與民警現場發回的駕駛員圖片進行比對,發現事故發生時該車的駕駛員與呼和浩特大隊民警截獲該車時的駕駛員並不是同一人。隨即確定,該車存在換司機的行為,事故發生時該車真正的駕駛員應該是帶有濃重酒氣的周某,現場對周某進行酒精測試發現,周某的酒精濃度已經達到了19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周某承認了自己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並對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做了描述,同時承認自己因為害怕被交警查獲,在駕車行駛到金山附近處時,把車交給了同車的李某駕駛。至此,整個肇事逃逸過程已經基本查明,在與呼和浩特大隊民警進行完交接工作後,三名當事人及肇事車輛被帶回大隊。這時,距離發生事故剛剛過去一小時。當日,周某被高速交警察素齊大隊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4月24日,周某血液酒精檢測結果為250mg/100ml.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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