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位癌,明明是癌症爲何卻不給賠?

原位癌,明明是癌症為何卻不給賠?

很久以前,公司的一宗理賠案把重疾險裡的“賠與不賠”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A先生於2年前給自己買了一份30萬的商業重疾險,某次公司的體檢,被查出來得了原位癌。於是找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說原位癌不在保障範圍以內。A先生瞬間就有一種受騙上當的感覺,於是回去自己上網查了下保險行業協會規定,原位癌真的不在25種重疾之列。

先來看看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疾:

原位癌,明明是癌症為何卻不給賠?

第一項就是惡性腫瘤啊,原位癌難道不是惡性腫瘤?只是倒黴取了一個太不吉利的名字嗎?

原位癌又名“上皮內上皮癌”,一般指粘膜上皮層內或皮膚表皮內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層,但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潤生長者,嚴格意義上來講,原位癌不算是癌症。

一般來說,癌症對人類具有毀滅性的摧殘,是因為癌細胞具有無限增殖和擴散性。你把患癌的地方割掉了,它又會在別的地方長出來;你用藥物好不容易把癌細胞控制住了,可是出現耐藥了。

但是原位癌卻沒有這種屬性,原位癌沒有形成浸潤和轉移,不符合癌症的特點,所以它並不是真正的“癌”。如果能及時發現,儘早切除或給予其他適當治療,完全可以達到治癒的目的。所謂癌症的早期發現,最理想的也就是發現原位癌,這時治療效果極佳。

所以,世界衛生組織沒有將其列入惡性腫瘤的編碼,是癌症家族裡名副其實的“假冒偽劣份子”。

原位癌,明明是癌症為何卻不給賠?

那麼,原位癌和重疾險是不是就沒啥關係了呢?

別急,現在很多重疾險裡面都添加了輕症責任,輕症裡面一般就能找到原位癌的身影了。

原位癌,明明是癌症為何卻不給賠?

輕症能賠重疾保額的20%-30%,由於原位癌治療費用也相對較少,早期一般3萬左右就可以治癒,這點錢其實夠用了。

但是,請記住,這也只是限於早期,原位癌也是可以發展成浸潤癌的,只不過發展緩慢而已,所以,及時治療很重要。

這下,你明白了吧,保險並不是你想當然的應該給你賠,白紙黑字的合同裡面寫的很清楚,看清楚合同條款後再去買保險,或許你就少了被保險忽悠的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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