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安」進行時」巴中首例!4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獲刑!

2018年7月10日上午,巴州區公安分局、四川高速公路公司稽查監控中心、巴達高速公路公司在巴州區公安分局聯合召開“8.22”降類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案情通報暨警企共建聯席會議。

「“夏安”進行時」巴中首例!4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獲刑!

會上,警企雙方分別介紹了“8.22”降類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案基本情況。川高公司稽查監控中心、巴達高速公路公司共同向巴州公安贈送了“打擊逃費亮利劍、警企共建沐和諧”錦旗。

「“夏安”進行時」巴中首例!4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獲刑!

2018年6月,巴州區公安分局破獲全市首例通過同型車輛虛報座位數、偽造行駛證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詐騙案,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追繳高速路通行費10萬餘元。

案情回放: 2017年8月22日,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稽查監控中心工作人員來巴州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報案稱:“巴達高速公路興文收費站、巴中南收費站有客運車輛車主將2類車虛報為1類車和偽造行駛證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偷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的行為,嚴重擾亂了高速公路正常的管理、運營秩序,也給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接警後,區局立即成立工作專班對該案開展偵查。因該案系全市首例偷逃高速通行費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隱蔽,研判偵查難度大,給案偵工作帶來了一定阻滯。專案組連續奮戰,調取了海量紙質、電子數據,詢問多名證人,最終鎖定了4名犯罪嫌疑人,並固定其每次逃費的相關證據並形成證據鏈。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間,專案組將4名犯罪嫌疑人陸續抓獲歸案,並追回高速公路通行費10萬餘元。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付某某利用偽造行駛證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4萬餘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徐某通過虛報車輛座位數(八座車為二類車,七座車為二類車,二類車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幣一類車高出一倍),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達6萬餘元。目前,該案犯罪嫌疑人陳某、付某某被依法判處緩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徐某正在訴訟審判期。

“8.22”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案的成功偵破,開了我市先河,彰顯了巴州公安、交通部門運用法律武器等手段打擊偷逃違法行為的決心。

法律小講堂

偷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的行為,實際上是違法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違法行為人偷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如達到一定數額,構成詐騙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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