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要慎重 借錢容易要錢難

民間借貸現在很常見,不還錢的也不在少數,所以一定要慎重借錢。不然,像下面這位,借出去好幾年,在法院的幫助下,才好不容易拿回來一萬塊。

7月10日中午,蕪湖縣法院執行局羅正榮法官放棄午休時間,組織一起民間借貸案件雙方當事人在執行大廳進行協商,最終被執行人劉某當場兌現案款一萬元。歷時四年,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案件終於有了突破。

2011年5月13日劉某為還清銀行貸款與錢某簽訂了借款協議書,向錢某借款並出具了欠條。借款到期後,錢某向劉某催要借款,劉某於2013年11月17日向錢某作出還款承諾書一份。此後,劉某一直沒有按承諾履行還款義務,只給付了錢某利息部分利息。錢某遂向蕪湖縣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作出判決生效後,劉某也一直未歸還錢某借款。

2014年錢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執行法官網絡查控劉某名下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多次與劉某聯繫,劉某一直以自己房屋均已被抵押、經濟陷入困境為由躲避執行,於是執行法官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但劉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該案未見執行效果,陷入僵局。但執行法官一直未放棄對該案財產線索的查找,近日,發現劉某有一筆一萬五千元的租金收入,執行法官立即與承租人溝通,將該筆租金予以保全,同時組織劉某與錢某到法院來面對面溝通。剛開始,劉某態度依舊強硬,表示其現在經濟困難,堅決不同意用該筆租金來償還債務。後經羅法官一箇中午的勸解與協調,最終劉某還款一萬元並與錢某達成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

(圖文:蕪湖縣法院 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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