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有什麼客觀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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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美國綠卡期間需要往返美國的EB-5申請人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申請EB-5簽證之前在美國的稅務問題

很多投資者可能沒有意識到的一個問題是,他們在美國境內的時間可能會讓他們承擔各種納稅義務。在拿到美國綠卡之前,即使通過旅遊簽證來到美國也可能使其成為美國的納稅人。


對於那些在國外擁有持續收入來源或大量資產的人來說,瞭解併為美國稅法所產生的影響做計劃是非常重要的。


現行的美國稅法有兩種不同的標準決定某人是否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美國居民”:

(1)綠卡標準,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且拿到綠卡;(2)實際居留標準,根據個人在美國居留的天數而定。


通常,一年中在美國的實際居留天數加起來超過183天以上,或連續三年每年居留超過121天,則滿足實際居留標準。

  

對於那些通過特定的非移民簽證來美國的人,如F-1學生簽證、C-3外交簽證和H-3培訓簽證,實際居留標準有一個例外。


通過上述簽證在美國居留的天數不會計入實際居留標準。但是,對持B1/B2旅遊簽證來美國的人卻沒有這個例外。如果能夠儘早瞭解適用的美國稅法,投資人和移民簽證申請人可以採取有效措施將納稅額度最小化。


二、申請EB-5簽證之後以非移民簽證旅行

許多中國人在等待I-526獲批期間會選擇申請F-1簽證來美國學習。申請F-1簽證需要注意的最重要的問題是,F-1簽證申請人必須有完成學業之後就回國的打算。


如果系統中顯示有移民申請(如I-526/EB-5申請)記錄,可能會讓美國移民官員質疑F-1簽證申請人的“非移民意圖”,從而導致申請失敗。


好消息是,提交I-526申請時,只有主申請人的名字會出現在系統中,所以EB-5申請待審理期間,副申請人來美國基本不會遭遇移民傾向的問題。


但是,主申請人應做好回答有關移民傾向問題的準備,並在旅行時攜帶好證明文件。建議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應準備有說服力的文件,證明其會在有效簽證到期後和拿到美國綠卡前將返回自己祖國。

  

通常,主申請人可以重點證明其在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之前,還需要處理母國的事務。在遷往美國之前,如果主申請人證明自己還有個人資產或需要出售或清盤的業務,通常很有助於消除其立即移民傾向的懷疑。


證明與母國有持續性的聯繫也有助於解決這一問題,這些證據包括提供在母國的家庭地址,證明有直系親屬在母國,證明其屬於社區、宗教或社會組織的成員。但最終可用於幫助解決傾向問題的證據類型將取決於申請人的個人情況。

  

在拿到綠卡之前,始終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份也是很重要的,申請人應當留意兩個重要的期限:非移民簽證的有效期和I-94的入境記錄,這些信息在CBP網站上很容易查到。


三、拿到綠卡之後維持美國居留權

拿到綠卡之後,經常要去國外旅行的人需要關心的問題則是如何維持他們的美國居民身份。所有綠卡持有人必須要有大量時間居住在美國。每年兩次的美國短途旅行是不足以滿足這一標準的。計劃在美國以外的國家累計居住6個月以上的綠卡持有人必須申請和拿到I-131回美證。


回美證可以讓美國移民官知道,儘管有必要在國外度過一段較長的時間, 但此人仍有意維持美國的居留權。如果無法確保有條件居留權的維持,那麼投資人在I-829階段解除條件或未來申請公民權時將會遇到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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