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Hello~大家好,我是阿熊學長,昨晚閒來無聊,躺在床上日常刷微博,發現一件熱門的“奇葩事”,大家一起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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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吃個飯就被辭退?嚇得吃瓜群眾怕是西瓜都掉了吧

“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元芳,你怎麼看?

“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網友熱評觀點一:堅決拒不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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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記住:

老闆讓你主動辭職的,都不要辭職;

因為是老闆找不到辭退你的理由,所以才讓你主動離職。

千萬別聽什麼:

主動辭職總比開被除好;

被開除對你下份工作影響不好;

主動離職對你對公司都好,大家好聚好散;

類似這種忽悠你的鬼話。

正如@沒什麼大不了101 微博所說,你一沒有觸犯公司規定,二沒有損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什麼對你找下一份工作的影響;而被開除的原因有兩種,一種是員工本身問題,一種是公司老闆問題;至於好聚好散,這樣的口吻勸你主動離職,很明顯並不想你走得多開心,畢竟“辭職一次,窮三個月”呢。

老闆是企業家,你也別做慈善家。

所以,堅決拒不主動辭職,帶上開除證明,出門轉身勞動仲裁違法解僱。

“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網友熱評觀點二:這樣的老闆早離開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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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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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評論一刷,不難發現,大家對這位老闆的評價驚人的一致,大體是:老闆是法盲;心胸狹窄;沒有格局;這樣的老闆不離開留著一起看公司倒閉嗎......

阿熊前不久就推送過一篇《比找工作更重要的是找老闆》,用三點判斷一個老闆是否是一個合格,能夠追隨的老闆,其中第三點便是一個老闆的能力,這裡的能力包括了一個老闆是否有戰略眼光,俗稱遠見,也就是網友們所說的格局。

舉個例子:

假如一個老闆,90 年代開辦工廠,賺了很多錢。00 年代互聯網剛開始興起,他覺得還是開工廠靠譜,於是,他又賺了很多錢。

但是,10 年代互聯網發展迅速,傳統工廠面臨危機,他才想著能不能轉型?可能有點遲,風險還特大,轉型不成功就得倒閉。

跟著這樣的老闆,有肉吃嗎?有。

但能吃多久?不會很久。

老闆如果沒有格局,選錯方向;或者沒有看到趨勢;甚至是看到趨勢還不變,公司遲早要倒閉。

而一個老闆是否有格局,看他對待離職員工就知道;

反觀@沒什麼大不了101 提到的老闆,在對待離職員工上尚且如此,又怎能去相信這樣的老闆在大事情上的判斷呢。

“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跟對老闆,可能就走上人生巔峰,迎娶白富美;

跟錯上司,浪費的不僅僅是時間精力,還賺不到錢;

跟錯了人,選錯了方向,一定是越努力越錯,不僅賺的少,事業還發展的慢!

“我跟離職同事吃頓散夥飯,回來被老闆勸退了”

網友熱評觀點三:朋友圈分組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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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朋友圈,發不發,發什麼,怎麼發...你的朋友圈你說了算;

這是你的自由,但是有時候看似越自由的東西其實越不自由。

你一條吐槽加班的朋友圈:

父母看到:無盡的擔憂;→(下次屏蔽)

閨蜜看到:快到我這來,吐吐苦水就好了;→(下次僅閨蜜可見)

上司看到:年輕人真吃不了苦;→(下次...朋友圈黑名單見)

一樣的朋友圈,不同的身份的人看到,對你的影響完全不同。

所以,朋友,朋友圈設置分組可見吧,做一個成熟的職場人。作為一個職場人,不設置分組,只能說你 too young,too simple。

實在不然,微信雙開,上班時間工作,下班去他媽的工作,該玩玩該吃吃;這樣公私分明,還不存在朋友圈問題,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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